第四—章 标?志与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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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,条 中国红十字】会使用白《底红十字标》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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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十【。。字,标志具有《保护作用和》标明:作用:。
— 红十字标】志的保护使用是【标示在战争、—武装冲突中必须【受,到尊重和保护—。的人员和设备、【设施其使用办法依照!日内瓦公约》及其:附加议定书的—有关规定执》行
】。 红十字标志】的标明使用是标【示与红十字活动【。有关的人或者物其】使用办法由国务院】和中央军事》。委员会依据本法规】定
【 第十五条 ! 国:家武装力量的医疗】卫生机?构使用红十字标【志应当符合》日内瓦公《约及其附《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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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?红十字标志和名【称受法律保护—禁止利用红》十字标志和名称牟】利禁止以任何形【式冒用、滥》用、篡改红十—字标:。志和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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