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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章 法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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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—六条 ? ,红十字?会,及其工作人员有下】列情:形之一的《由同级人民政府【审计、民政等部【门责令?改正:;情节严重的对【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?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处分;造成!损害的?依法承担民事责【任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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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一)违背募捐方【案、:捐赠人意《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!处分其?接受的?捐赠款物的》;
】。 》。 :(二)?私分、挪用、截【留或者?侵占财产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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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未》依法向捐《。赠人反馈情》。况,或者开具《捐赠票据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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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未依法对捐赠!。款物的收入和—使,用情况进行》审计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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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。五)未依法公开信息!的;:
【 》 (六)法律【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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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七条 自然!人,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有下列情形之一造】成损害的依法承【担民事责任;—构成:违反治安《管,理行:为的:依法给予治》安管理处《。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:
! (一!)冒用、滥用、篡改!红十字标志和—。名称:的;:
《
— (二)【利用红十字标—志,和名称?。牟利:的;
【
— (三)制造、!发布、?传播虚假信息损害】红十字会名誉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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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四)盗?窃、损毁或者以其】他方式?侵害红十字会财产】。的;:
— 】(五)阻碍红十【字会工作人员依【法履行救援》、救助、救护职责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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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!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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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红十字会及其工作】人员有前《款第一项、第二【项所列行为的—按照前款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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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十》八条 ? ,各级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及?其工作人《员在实?施,监督管理中滥用职】权、玩忽《职守、徇私》舞弊的对《直接负?责的: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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