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《法律责任
】
【 第二十六条 红!十字会及其》工作人员有下—列情: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!政,府,审计、民政等—部门责令改正;【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?处分:;造成损害的依法】承,担民事责任》;构成犯《罪的依?法追:究刑:事责任:
!
】 (一)《违,背,募捐方案、捐赠人】意,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!处分:其接受的捐》赠款物的;》
?。
:。
《。 (—二)私分、挪用【、截留或者侵—占财产的;
】
《 (】三)未依法向捐赠人!反馈情?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!的;:
《
? (四!。)未依法《对捐赠款《物的收入和使用【情况进行审计—的;
【
】 (五)未依法【公开信息的;
!
:
》 (六)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情形
】。
?
: 第二十七条 ! 自然人、法人或】者其他组织有下【列情形之《一造成损害的依【法承担民事》责任;构成违—反治安管《理行为的《。依法给予《治安管理处罚;构】成,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:—
— ? 》(,一)冒用、滥用、】篡改红?十字标志和名—称的:;
》
: 【 (二)利》。。用红十字标志和【。名称牟利的;
!。
— ? (三)制—造、发布、传—播虚假信《息损:害红十字会名誉的】;
】 : , (四)【盗窃、?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!侵害红十字会财【产的;
—
】 , (?五)阻?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!依法履行《救援、救助、救护职!责的:;
》
,
,。。 》 ?(六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他情形
!
》 红十字会】及其工作人》员有:。前款第一项、第二项!所列行为的按照前】款规:定处:。。罚
《
》 , 第二?十八条 各级人民!政府有关部门及其】工,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!理中滥?用职权、玩忽—。职守、徇私》舞弊的对直接负【。责,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?直,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《责任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