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法律责任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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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 !红十字会及其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同级人】民政府审《计、民政等部门责令!改正;情节严—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?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,。依法给予处分;造成!。损,害,的依法承《担,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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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? (一《)违背?募捐方?案、捐?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!议,。擅自处分其接受【的捐赠款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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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二)私分、挪用】、截留或者侵占财产!。的;
】 》 (三)—未依法向捐》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!具捐赠票据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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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四)未—依法对捐赠款物的】收入和使用》。情况进行审计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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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: (五)未依法公】开信息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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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法—律、法规《规定: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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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七条: :自然人、《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有:。下列情形《之一造成《损害的依法承担【民事责任《。;构成?违反治?安管理行为的依法】。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: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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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? (一《。)冒用、滥》用、篡改红》十字标志和名称的】;
! : : (二)利用红十!字标志和名称牟利】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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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三)制造、》发布、传播》虚,假信息损害红—十字会?名誉的?;
! 《 (四)》盗窃、损《毁,或者以其他方式侵】。害红十字会财产的;!
】 《 (五)阻碍红十!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!。行救援?、救:助、救护《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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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法【律、: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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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红十字【会及其工作人员【有前款第一项、【第二项所列行为的按!照前款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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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》八条: 各级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!。人员在实施》监督管理中》。。滥用职权、玩忽【。职,守、徇?私,舞弊的?对直: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《人员依?。法给予处分》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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