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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 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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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一条 —红十字?会,履行:下列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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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《(一:)开展救援、救灾】的相关工《作建立红十》字,应急救援体系在【战争、武装》冲突:和自然灾害、事故灾!难、公?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!件中:。对伤病人员和其【他受害者提供紧急】救援和人道救助;】
《
》 ? (二《)开展应急救护【培训普及应急—。救护、防灾避险【和卫生健康知识组】织志:愿,者参与现《场救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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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参与、推动】无偿献血、遗体和人!体器官捐献工—作参与开展造—血干细?胞捐献的相关工作;!
【 》 (?四)组?织开展红十》字志愿服《务、红?。十字青少年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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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 (五—)参加?国际人?道主:。义救援工作;
】
— (【六)宣传国》际红十字和红新【月运动的基本—原则和日内瓦—公约及其附加议定】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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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。 》 (七)依照国际!红十字和红》新月运动《的基本?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!托,事宜;
】
: (八!)依照日内瓦公约及!其附:加议定?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!作;
【
《 (九【)协助人民》政,府开展与其职—责相关的其他人【道主义服务活动
】。
!第十二条 在战】争、武装冲突和【自,然,灾害、事故灾难、】公共卫生《事件等突发事件【中执行救《援,、救助?任务并标有》。红十字标志的人员】。、物:资和交通《工,具有优?先通行的权利
】
】第十三条 任【何组织和个》人不:得阻碍红十字会【工作人员依法履行】救援:、,救,。助、救护职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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