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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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【。 红十字会履行】下列职责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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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一)开展》救援、救灾》。的相关工作建立【红十字应急救援体】系在战?争、武装冲》突和:。自然灾害《、事故灾难、公共】卫,。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!对,伤,病人员和其他受【害者:。提供紧急救援和人】道救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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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—开展应急救护培训】普及应急《救护、防灾避险和】卫生:健康知?识组织志愿》者参与现场救护【;
【 【 ,(三)参与》、推动无偿献血【、遗体和人体器官】捐献工作参与开【展造血干《细胞捐献的》相关: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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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,。 (四)组织开展!红十字?志愿服务、红十字】青少年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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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五)参加国际人道!主义救?援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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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六)!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!新月:运动: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!。公,约及其附加议定【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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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七)!依照国际《红,十字:和红新月《运动的?基本原则完成人【民政府委托事宜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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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八)【依照日内《瓦公约及《其附加?议定书的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】。;
】 《 , :(九)协助人民政】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!的其他人《道,主义服务活》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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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《。。在战争、武装冲突】和自然灾害、—事故灾难、》公共:卫生:事,件等突发事》件中执行救援、【救助:任务并标《有红十字《标志的人员》、物资和交通工【具有优先《通行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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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条 任】何组织?和个人不得阻碍红十!字会工作人》员依法履行救援、】救助:、救护?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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