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职责
【
? , 第十》一条 《红十字会履行下【列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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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?一)开展救援、【救灾的相《关,工作建立红》十字应急救援—体系在战争、—武,装冲突和自然灾害、!。事故灾难、公共【卫生事?件等突发《事件中对伤病—人员和其他受—害者:提,供紧急救《援和人道救助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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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》开,展应急救护培—训普及应《急救护、防灾—避,。险,和卫生健康知—识组织志愿》者参与现场救护【;
! (三)!。参与、推动无偿【献血、遗体和—人体器官捐献工作】。参与:开展造血干》细胞捐献的》相关工?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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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《)组:织开展?红十字?志愿服务、红十字】青少年工《作;:。。
】。 (五】),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!援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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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宣传国际】。红十字和红新月运】动的基本原则—和日内瓦公约及【其附加议定书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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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)依照国】际,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!的基本原则完成【人,民,政府委托事宜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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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八)依照!日内瓦公约及其【附加议定书的有关】规定开展工作;
】。
》 】(九)协助人民政】府,开展与其职责—相关的其他人道【主义服务活动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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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 【在战争?、武装冲突和—自然灾害、事—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!件等突发事件中【。执行救援、救助任务!并标有红十》字标志的人员、物资!和交通?工具:有优:先通行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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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《 任何《组织和?个人不得阻碍红【。十,。字会:工作人员依法履【行,救援、救助、救护】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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