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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组织 !  《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全国建立【中国红十《字会总会中国红十】字会总会《对,外代表中国红—十字会 !   ? 县级以上》。地方按?行政区域建立地【方各级红《十字会根《据实:际工:作需要?配备专职工作—人员 】    全国性行】。业根据?需要可以《建立行业红十字会】   】  上级红十字会指!导下级红十》字会工作 【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?各级红十字会设立】理事会、监》事会理事会、—监事会?由会员?代表大会选举产【生向会员代表大会】负责并报告》工作:接受其监督》 —    理事会民主!选举:产生会长和副会长】理事会执行会员【代表大会的》决议 》 ?    《执行委员会是—理事会的常设执【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!理,事会决定向》理事会负责》并报告工《。作   !  监事会》民,。主,推选产生《监事:长和:副监事长理事会、】执,。。行委员会工》作受监?事会监督 【  《  : ,第,九,条  中国红—。十字会?总会可?以,设名誉?会长:和名誉副会》长名誉会长和名誉】副会长?。由中国红十字会总】会理事会聘请 !    — 第十条  中国】。。红十字会总》会具有社会》团体法人资》格;地方各级红十字!会、行业红十—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!体法人?资格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