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组织《
! : 第七条 —全国建立中国红【十字会?总会中国红十字会】总会对外代表中【国红十字会
【
—。 县级以上地【方,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!。各,级红十字《会,根据实际工》作需:要配备专职工—作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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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全国性行业根【据需要可以建立【行业红十字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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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上《级红十字会指—导下级红十字会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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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【 各级红十字会设】立理事会、监事【会理事会、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】大会:选举产生向会员代】表,大会负责并报—。告工作接受其—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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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】会,民主选举产生—会长和副会长理事会!执行会员代表—大,。会的决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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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!行委员会是理—事会的常设执行机】。构其人员组》成由:理事会?。决定向理事会负【责并报告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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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事会民!主推选产生监—事长和?副监事长理事—会、执?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!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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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条 中国红十字】会总会可以设名誉】会长和名誉副会【。长,名誉会长和名誉【副会: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!会理事会聘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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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第十?条 中《。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!社会团体法人资【格;地方各级红十字!会、行业红十—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!体法人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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