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【章
《
?
第二节 】技,术开发合同
!
《。。 : :。第三百三十条— 技术《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!之间:就新技术、》新产品、新工艺或】者新材料及》其系统的研究开【。发所订立的》合同
—
技【术开发合同》包,括委托开《发合:同和:合作开发合同
】。
— 技术《开发合同应当—采用书面形式
【
】 当:事人之间就具—有产业?应用价值的》科技成果实》施转:化订:立的合?同参照技《术开发?合同的规《定
》
《 第?三百:三十一?。条, 委托开发—合,同的委托人应当【按照约定支》付研:究开发经费和报酬;!提供技术《资,料、原始数据;完】成协:作,事项;接受》研究开发成果—。
—。。 第三百三十!二条 委》。托,开发合同的研究【开发:人应当?按照约?定制:定和实施研究—开发计划;合理使用!研究开发经费;按】期完成研究开发工】作交付研究开—发成果提供有关【的技术资料》和必: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!托人掌握研》究,开发成果
—
?
? , 第三?百三十三《。条, 委托人违反约】定造成研究开发【工作停滞《、延误或者失败的应!当承担?违约责?任
:
【。 第三百三十四条! 研究开发人违】反约定造成研究开】发工作停《滞、:。延误:或者失败的》应当承?担违约责任
!
—第三百三《十五条 合作开发!合同的?。当,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!行投资?包括以技术进—行投:资;分工参与研究】开发工作;协作【配合研?究开:发,工作
《
《 :。 第三《百三十六条》 合?。作开发合《同的:。当事人违反约—定造成研究开发【工作停滞《、延:。误或者失败的—。应当承担违》约责任?
【 第三百三十】七条 ? 因作?为技术开发合同【标的的技《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!使技术开发合—同的履行没》有意:义的:当事人可以》解除合同
—
:
第【三百三十八条—。 在技《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!中因出?现无法?克服的技《术困难致使》。。研究开发《失,败或者部分失败的】该风险?责,任由:当事人约定没有【约定或者约定不【明确依照本法第六】十一条?的规定仍不》能,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!事人:合理分担
!
当—事人一方发现—前款规定《的可:。能致使研《。究开发失《败或者部分失败【的情形时应当—。及,。时,。通知另?一方并?采取:适当:措施减?少损失?。没有及?时通知?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!损失扩大《的应当就扩大的损】失承担责任
【
第!三,百三十九条》。 :。委托开发完成的【发明创造除当—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!申请:。专利的权利属—于研究?开发人研究开—发,人取得专利权的【委,。托人可以免费实【施该专利
—
】。研究:开发人转让专利申】请权的委托人—享有以同等条件优】先受让的权》利
》
?。 : 第三百四十—条 合作开—发完成?的发明创造》除当事人另》。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!利的权利属于合作】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!事人一方《转让其?共有的?专,利申:请权的其他各—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!先受让的权利—
】 合作开》发的:当事人一方声明放】弃其共有的专利【申请:权的可以由另一方】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!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!取得专利权的—放弃专利《申请权?的一方可《以,免费实?施该专利
!
合作开发!的当事人《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!。的,另一方或者》其他各方不得—申,请专:利
【 , 第《三百四十一条—。 委托开》。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!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!用权、转让权以【及利益的分配办【法由当事人约定【没有约?定或者约定不明确】依照本法《第六十一《条的规定仍》不能确定的当—事人均有《使用和转让》的权利但《委托开发的》研究开?。发人不得《在,向委托人交付研究】开发成果之前—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!给第三人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