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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十八章— , — 第二节 技】。术开发合《同 !   ? 第三百三》十条  《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!事人之间就新技术】、,。新产:品、新工艺或者新】材料及其系》统的研究开发所订】立的合同 【 ,   《  技术开》。发合同包括委托开】发,。。合同和合作》开发合同 】     技术】。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!面形式 】     当事人】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!价,值的科技《成果:实,施转化?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!开发合同的规定 】 ,     第!三百三十一》条  委托开发合】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!约定:支付:研究开发《经费和?报酬;提供》技,术资料、原始数据;!完成协作事项;接】受,。研究开发成果 】    【。 第三?百三十二《条  委《托开发合同的研【究开发?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!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!;合:。。理使用研《究开:发经费;按期—完成研究《开,发工作交付》研究开发《。成果:提供:。有关的技术资料和】必要:的技术指《导帮助委托》人掌握研究》开发成果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。百三十三条  委】。托人违反约》定造成研究》。开发工作停滞、延误!或者失败的》应当承?担违约责《任 —     第—三百三十四条  】研究开发人违反【约,定,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!。滞、延误或者失败】的应当承担违约【责任 】   ? 第三百三十—。五条  合》作开发合《。同的当事人》应,。当,按照约定进行投资】包,括,以,技,术进行投资;分工参!与研究开发工作;】协作配合研究开【发工作 》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百,。三十六条《  合作开发—合同的当《事人:违反约定造成—研,究开发工《作停滞、《延误或者失败的【。。应当承担违约责【任 :。。。。 ?   《  第?三百:三十七条  因【作为技术《开发合同标的的【技术已经由》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!发,合,同的:履行:没有:意义的?当,事人可以解除—合同 》     第】。三百三十八条  】在技术开发合同履】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!克服的技术困—难致使研究开发【。。。失败或者《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!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!约定或者约定不【明确依照本法第【六十一条的》规,。定仍不能确定的风】险责任由当事人【合理分担 — ,     【当事人一方发—现前款规定的—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!败或:者,部分失败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】通知另一方并采【取适当措施》减少损失没》有及时通知》并,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!失扩:大的应当《就扩大的《损失承担责任 【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百三十《九条  委托—开,。发完:成的发?明创造除当》事人另有约定的【。以外:申请专?利的权利属于研究】开发人研究开发人】取得专利权的—委托人?可,以免:。费实施?该专利 》   — , 研究?开发人转让专利申】请权的委《托人享?有以同等条件—优先受让的权利 】 :     【第三百四十条—。  合?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!造除当事人另有【。约定的以外》申请专利的权—利属于合作开—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!人一方转让其—共有的专利申—请权的其他各方享】有以同等条》件,优先受让的权—利 —    《 合作开发的—当,事人:一方声明《放弃其?共有的专利申请权】。的可:以由另?一方:单独申请或者—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!申请人取得专利【权的放弃专利申【请权的一方》可以:免费实施该专—利 : 》    合作开发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!申请专?利的另一方或—者其他各方》不得申?请专利?    !。 第三?百四十一条  委】托开发或者合作【开发完成的技术【秘密成果的使—用,权,、,转让权以及》利,益的分配办法由【当事人约《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!不明确依《照本法第六十一【条的:。规定仍不能确定【的当: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!的,权利但委托》开发的研究开发人】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!研,究开发成果之前将】研究开发成》果转让?给第三人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