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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, 第十五》章 承揽合同 !  —   第二百五十一!条  承揽》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!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!交付工作成》果定作?人给付报酬的合同】 —   ? ,承揽包括加工、定作!、修理?、复制、测试、【。检验等工《作 —     第二百】五十二条  承揽合!同的内容《包括承揽的标的【、数量、质》量、报酬、承揽方】式、材料的提—供、履行期限、【验,收,标准和方法等条【款 【   ? 第二百五十三【条  承揽人应当以!自,己的:设备、技术和劳力完!成主要?工作但当事人另【有约定?的除外 —     承】。揽人将其承揽的主】要工作交由第三【人,。完,成的应当就该第三】人完成的工》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!。;未经定《作人同?意的:。定作:人,也,可以解除合同 】 ,     【第二百?五十四条  —承,揽人可?以将其承揽》的,辅助工作交由第三】。人完成承揽人将【其承揽的辅助—工作交由第三人【完成:的应:。当就该?第三人完成的工作】成果向定作人负【责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二百五十五条—  承?揽人提供材》料的承揽人应当【按照约定选用材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! 《     第【。。二百五十六条  】定作: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!应,当按照约定提供材】料承揽人《对定作人《提供的材料应当【及时检?验发现不符合—约定时应当及时通】知定作?人更换、补齐或【者采取其他补救措】施 ? : ,。 ,    承揽—人不得?擅自更?换定作人《提供:的材料不得》更换不?需要修理的零部件】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百五十七《。条  承《揽人发现定作人【。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!要求不?合理的应当及时通】。知定作?人因定作人》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!。承揽人?。损失的应当赔偿【损失: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百五十八《条  定《作人中途变更承【揽工作?的要求造成》承揽人?损失的应当赔—偿损失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百五十—九条  承》揽工作需要》定作人协助的—定作人有协》助的义?务  】   定作》人不履行《协助义务致》使承揽工作不能【完成的承揽人可以】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!限内履行《。义务并可以顺延【履行期限;定—作人逾期不履行【的承: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! ?   《  :第二百六十条 【 ,承揽人在《。工作期间应当接【受定作人必要—的监督检验定作人】不得因?监督检?验妨碍承《揽人的正常》工,作 《     第】二百六十一条  承!揽人完?成工作的应当向【定作人交《付工作成《果并提?交必要的技术资【料和有关质量证【明定作人应当验收】该工作成《果   !  第二百六十【二条  承揽—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!符合质量要求—的定作?人可以要《求承揽人《承,担修:理、重作、减少【报酬、赔偿》损,失等违?约,责任  !   第二》百,六十三条《  定作《人应当按《照约定?的期限支付》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!限没有约定或—者约定?不明确依照》本法第六十》一条的规定仍不能】确,定的定作人》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!作成:果时支付;工作成果!部,。。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!相应支付 【     第二!百六十四条  定作!。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!酬或:。者材料费《等价:款的承揽《人对完?成的工作成》果享有留置权但【当事人另有约—定的除?外 《。   》 , 第二百六十—五条:  承?揽人应当妥善保管】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!及完成的工作—。成果因保管不善【造成毁损、灭失【的应:当,承担:损,害赔偿责任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百六十六《条  承《揽人应?当按照定《作人的?要求保守秘密未经】定作:。人,许可:不得:留存复?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!  —   第二百六【十七条  共同承】揽人对定作》人承担连带责任但】当事人?另有约定的除外【 《 ,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百六十八条】  定作《人可以?随,时,解除:承,揽合同造成承揽【人损:失,的应当赔偿损失 】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