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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章: 承揽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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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—百五十?一条 ? 承揽合同是承【揽人按照《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!作交付工作成—果定作人给》付报酬的合同—。
【 承揽包括加工!、定作、修理、复】。制、测试、检验等】工作
】 : 第二百》五十二?条 承揽合同【的内:容包括承揽的标的】、数量、质》量、报酬、承揽【方式、?材料的提供、履行期!限、验收标准和【方法等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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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百?五十三条 承揽人!应当:以自己的设备、技术!和劳力完成主—要工作?但当事人另》有约定的除》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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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揽人】将其承揽的》主要工作交由—第三人完成》的应当就该第三人】。完成的工《作成果向定》作人负责;未经定作!。人同意的定作人也】可以:解除合同《
【 第二百五【十四条 》承揽人?可以将其《承揽:的辅助工作交由第】三人完成《承揽人将其》承揽的辅《助工作?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!当就该第三》人,完成:的工作成《果向定作人负责【。
】 第二百五十【。。五条 承揽人提供!材,料的承揽人应当【。按照约定选用—材料并?接受定作人检—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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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百五十六条【 定作人提供材】料,的定作人应当按照】约定提供材料承揽】人,对,定作人?提供:的材料应当及时【检验发?现,不符:合约定时应当—及时:通知定作人更换、】补齐:。或者:。。采取其他补》救措施?
【 承揽人不得】擅自更?换定作人提》供的材?料不得更换》不需要修《理的零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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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百五】十七条 承揽人】发现:定作人提供的图【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!理的应?当及时通知定—作人因定作》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!成承揽人《损失的应《当赔偿?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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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百五十八条 定】作,人中途变更承揽【工作的要求造成【承,揽人损失的应—当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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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百五》十,九条 《承揽工作《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!作人有协《助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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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定作人不履【行协助义务致使【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!承揽人可以催告定】作人在?合理期限《内履行?义务并可以》顺延履行期限;定作!人逾期不履行的承】揽人可?以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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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二百六十条!。 承揽《人在工作《期间应当接受—定作人必要的监【督检验?定,作人不得因》监督检?验妨碍?。承揽:人的正常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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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六!十,一条 承揽—人完成工作的应【当向定?作人交付工作成果】并提交必《要的技术《资料和有关质量证】明定:作人应当验收该工】作成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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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百六十二条 !。 承揽人《交付的工《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!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!承,揽,。人承担修《理、重作、减少报】酬、赔?。偿,损失:等违:约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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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百六十三条 !定作人应当按照约】定的期?限支付报酬对—支,付报酬的期限—。没有约定或者—约定不?明确依照本法第六】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!确定的定作人应当】在承:揽人交付工作成果】时支付?;工作成果部分交付!的定作人应当相应】支,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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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百六】。十四条 定—作人未?向承揽人《支付报酬或》者材料费《等价:款的承揽人》。对完成的工》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!当事:人另有约定的—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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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百六十五条 】 承揽?人应: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!供的材料以》及完成的工作成【果因:保管不善《。。造,成毁损、灭失的应】当承担?损害赔偿《责任:
! 第二百六十六条】 承揽人应当按】照定作人的要求保】守秘:。密,未经定作人》许,可不得留存复制品】。或者技?术资料?。
— 第二—百六十?七条: :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!承担连带责任但【当事:人另有?约定:的除: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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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百六十《八条 《定作人?可以随时《解除:承揽合同造成—承揽人?。损失的?应当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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