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】 建设工程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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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百六十【九条: 建设工》程合同?是,。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!发包人支付价款【的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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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!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【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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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百七:十条 建》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!书面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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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二百七十一【条 建《设工程的招标—投标活动应当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!公开、公平、公正进!行,
! 第二百七十二【条 发包人—可以与总承》包人订立建设—工,程合同也可以分【别与勘察人、—设计人、施工人订】立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?承包合同发包人不】得将应当由一个【承包人完成》。的建设工程肢解成】。若干部分发》包给几个承》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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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总承包人或者【勘察、?。设计、?施工承包人经—发包人同《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!部分工作交由第三】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!成的工作成果—与,总,承包人或者勘察、】设计、施工承包人】向发包人承担连带】责任:承包人?。不得将其《承包的全部建设工】程转包给第三—人或者将《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!程肢解以后以—分包的名义分别转】包给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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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禁止承包人将工【程分包给不》具备相应资质—条,件的单位《禁止:分包单位将其承【包的:工程再分《包建设工程主—体结:。构的施工必须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】
【 第二百七十三!条 国家重大建设!工,程合同应当按照【国家规定的程序和】国家批准的投—资计:划、可行性》研究报告等文—件订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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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百七十四【条 : 勘察?、设计?合同的内《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!资料和文件(—包括:概预:算)的?期限、质量》要求、费用以及【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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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二百七十—五,。条 施工合同【。的内容包括工程范】围、建设工》。期、中间交》工,工程的开工和竣工】时,间、工程《。质量、工程造价、技!术资料交付时—间、材?料和设?备供应责任、拨款和!结算、竣工验收、质!量,保修范?围和质量保证期【、,。双方相互协》作等条款《
— ? 第二?百七十六条 【建设工程实行监【。理的发包人应当与】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!订立委托监》理合同发《包人与?监理人的权利和【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!当依照本法委托【合同以?及其他有关法律【、行政?。法规的规《定
【 : 第?二百七十七条 发!包人在不《妨碍承包人》正,常作业的情况—下可:以随:时对作?业进度、质量进行检!查
【 第》二百七?十八条 隐蔽工程!在隐蔽以前承—包人:应当通?知,。发包人检查》发,包人没?有,。及时检查的》。承包:人可以顺延工程【日期并有权》要求赔?。偿停工、窝》工等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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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二百七十九条 】建设:工程竣工后》发包人应《当根据施工图—纸及说明书、—国,家颁发的施》工验收规范》和质:量检验标准》及时进行验收验收】合格的发包人—应当按照约》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!建设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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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建,。设工程竣工经验【收合格后《方可交付使用;未经!验,收或者?验收不合《格的不得交付使【。用
】 , 第二百八十【条, 勘察、设—计的:质量不?符,合要求或者》未按照期限》提交勘察、设计文件!拖延工期《造成:发包人损失的—勘察人、《设计人?应当继续《完善勘察《、,。设计减收《。或,者免收勘察》、,设计:费并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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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第二:百八十一条 因施!工,人的原因致使—建设工?程质量不符》合约定的《发,包人有权《要求:施工人在合理期限】内无偿修《理或者返工、改建】经过:修理或者返工—、改建后造成逾【。。期交付的施工—人应当承担违—约责任
! ? 第二百八十—二条 因》承包人的原因致使】。建,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!限内造成《人身和财产》损害的承包人应当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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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百【八十三条 》。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!。的时间和要求提【。供原:材料、设备、场【地、资金、技术资】料的承包人可—以顺延工程日—期并有?权要求?赔偿停工《、窝工等《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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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百》八十四条 —因,发包人的原因致使】工程:中途停建、》缓建的发包人应当】采取措?施弥补?或者减少《损失赔偿承包人【因此造成的停工、】窝工、?倒运、机械设备调迁!、材:料和构?件积压等损》。失和实际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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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百八十五条— 因发包人—变更计划提供—的资料不准确或者】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!的勘:察、设计工作条【件而造成勘察、【设计的返《工、停工或者修改设!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!察人、设《计人:实际消耗《的工作?量增付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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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,二百八十六条— 发?包人未按照约—定支付价款》的承包人可以催告】发包人在合》理期限内支付—价款发?。包人逾期不支付的】除按照建《设工程的性质不【宜折价、拍》卖的以外《承包人可以与—。发包人协《议将:该工程?折价也可以申—请人民法院》将该工程依》法拍卖建设工—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!价或者拍卖的价【款优先受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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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百八十七条 — 本章没有规定【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!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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