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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。 合同?的变更和转让 【  】   第七》十七条  当—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!更合同 —   》 , 法律?、行政法规》规定变更合》同应:当办理批《准、:登记等手续的依照】。。其规定 【   《  第七十八条 】 当事人对合同【变更:的内容?约定不明确的推定】为未变更 》 : :   ?。  第七十九条【  债权人可以将】合同的?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!让给第三人》。。但有下?。列情形之一的—除外: ? :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一)根据合同性】质不得转让》。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按照当事!。人约:定不:得转让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依照【法,律规定不得转—让 《 :。     第—八十条  债权【人,转让权?利的应当通知债务】人,未经通知该转让【对债务人不发—。。生效:力 《  《。   债权人—转让权利的》通知不得撤销—但经受让人同意【的,除外 】 ,   第八十一【条  债权人转让】权,利的受让人取得【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!但该从权利》专属于债权》人自身的除外—   】。  第八十二条【 , 债:务人接到《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!人,对让与人的》抗辩可以向受—让人主张 】     —第八:十三条  债务人接!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!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!权并且债务人的【债,权先于转《让的债权到期或者】同时:到期的债务》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!抵销 ? ?     第八】十四条  债务人将!合同的义务全部或】。者部分转移给—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!人同意 — :。 ,。    第》八十五?条 : 债务人转移—义务的新债务—人可以主《。。张原:债务:人对债权人的抗辩】  【   第八十六条】 , 债务人转移义务的!新债务人应当承【。担与主债务有—关的从债《务但该?。从债务专《属于原债务人自【身的除?外 《。。     第八!十七条  法—律、:行政法?规规:定转让权利或者转】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!、登记等《手续的依《照其规定 !     第八十】八,条  当事人一【方经对方《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!。同,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!转让:。给第三人 】     —第,八十九条  —权利和义务一—并转让的适用—本法第七十九条【。。、第八十一》条至第八十三条、第!八,十五条至第八—十七条?。的规定?。   】  第九十条—  当事人订立合同!后合并的由合并后】的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行使合》同权利履行合同义】务当:事人订立《合同后分立的—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!有,约定的以《外由分立的法—人或者?其他: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!义务:享有连?带债权承担》连带债务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