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: 合同的变更—和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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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十七条 当!事人协商一》致可以变更合—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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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。定变更合同应当【办,理批准、登记等手续!的依照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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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!。八条: :当事人对合》同,变更的?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!定,为未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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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】九条 《债权人可以》将合同的《权利全?部,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!人,但有下列情形—之一:的,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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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根《据合同性质不得【转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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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, (二)按照当】事人约定不得—转让;
!。 《 ? (三)依照法律规!定,不得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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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十条 ! 债权?人转让权利的应【当通知债务人—未,经通知该《转让对债务》人不发生《效力
! 债权人转【。让权:利的通知不得—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!的除:外
! 第?八十一条 债【权人转让权利的【受让人取得》与债权有关的—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!属于债权人自身的】除外
】。 第八十【二条 债务—人接到债《权转让通知后债务】人对让与人的抗辩】可以向受让人主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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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八十三条 债务!人接到债权转让通】知时:债务人?对让与?人享有?债权并?且债: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!的,债,权到期或者》同,时到期的债务—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!抵销
! 第八十四【条 债务》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!或者:部分转?移,给第三人的应当【经债权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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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十五条】 债务人转—移义务?的新债务人可以主】张,原债务人对》债,权人的抗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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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】六条 债务人【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!应当承担与》。主债务有《关的从债务》但该从债务》专属于原《债务人自身的除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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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?十七条 法律、】行政法规规定—转让权利或者转【移义务?应当办理批准、登】记等手续的依照【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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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八:十八条 当事人】一方经对《方同意可以将—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!和义务一《并转让给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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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十九条 ! 权利和义务一【。并转让?的,适用:本法第七十九条【、第八十一条至第八!十三条、第八十五条!至第八十七条的规】定
】 第九十—条 : ,当事:人,订立:合同后合并》的,由合并后《的法:人或:者,其他组织《行使合同权》利履行合同义务【当事人订《立,。合同后?分立的除《债,权人和债务人另【有约定的以外由分】立的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对合同》的权利和义务—。享有连带债权—承担连带《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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