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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五章 合!同的:变更和?转让: : : ,   》  第七十七条  !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!变,更合:。。同  】   法律、—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!同应当办理批—准、登记等手—续的依照其规定【  【   第七十八条】 , 当事人对合同【变更:的内容约定不明【确的推定为未—变更:    !。。 第:七,十九条  债权人可!以将合同的权利【全部或?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!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除外 — 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一)根据合》同性:质不得转让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二)按照当事】。人约定不得转让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:。。)依照法律规—定不得转让 !   《  第八十条—  债权人转让权利!的应当通知债—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!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!   】 , ,债权:人转让权利》的通知不得撤销【。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!外 ?    【 ,第八十?一条  债》权人转让《权利的受让》。。人,。。取,得与债权有关的从】权,利但该从权利—专属于债权人—自身:的除:外   !  :第八十二条 — ,债务人接到债权转】让通知后债》务人对让与人—的抗辩?可以向受让人—主张 — :    第》。八十三条  债务人!。接,到债:权,转让通知时债务【人对让与《人享:有债权并《且债务人《的债权先于》转让的债权到期【或者同时到》期的债务人可以向】受让人主张抵销【。    ! 第八十《四条  债》务人:将合同的《。义务全部或者—部分转移给第三【人的应当经债—权人:同意 【     第八十五!条,  债务人转移义】务的新债《务人可以主张原债】务人对债权人—。。。的抗辩 —     第八!十六条  》债务人转移义务的】新债务人应当承【。担与主债《务有关的从债务但】。该从债?务专属?于原债务人自—身的除外 】 :    第八十【七,条  法律、—行政:法规规定转让—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!当办理?批准、?登记等手续》的依照其规定 】。  》。   第八》十八条  当事人一!方经对方同意可【以,将自己在合》同中的权利和义务】一并转让给第三【人 ?     第!八十九条  权利和!义务一并转让—的适用本法》第七十?九条、第八十—一条至第八十三条】、第八十五条至【第八十?七条的规定 !。 ,     第九十】条,  :当,事人订立《合同后合《并,的由合并后的法【人或者?其他组织《行使合同权利—履行合同义务当事】人订: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】债权人和债务人另】有约:定的:以外由分立的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对】合,同的权利和义务享】有连带债权承担【连带:债务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