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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合同的履行 ! 【。    第六十条 ! 当事人应当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!己的义务 【 ? ,  : 当事人应当遵【循诚实?信用原则根》据合同的性质、目】的和交?易习惯履行通知、】协,助、保密等义—务 ? ?     第—。六十一条 》 ,合同生效后当事【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!报酬、履《。行地点?等内:容没有约定或—者约定?不明确的可以协【议,补充;不能》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!合同有关条款或者】交易习惯确》定 ?     第!六十二条《  当事人就—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!明,确依照本《法,第六十一条的规定】仍不能确定》的适用下列规—定 — ,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:(一)质量要求不明!确的按照国家标准】、行:业标准履行;没有】国,家标准、行业标【准的按照通》常标准或者符合【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!履行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?)价款或者报—酬不明?确的按?照订立?。合同时履行》地的:市场价?格履行;依法应当执!。行,政府定价《或者政府指导—价的按照规》定,履行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,履行地?。点不明确《给付:货币的在接受—货币一方所在—地履行;交付不动产!的在不?动产所在地履—行;其他《标的在履行义—务一方所在地—履行  !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四)》履行期限《不,明确的?债务人可以随—时履行债权》。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!行但应?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!时间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五)履行—方式不明确》的按照有利》于实现合《同目的?的方式履行 】 ?   ? ,。    (六—)履行费用的—。负担:不明确的由》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! : ?  :  第六十三条  !执行政府定》。价或者政府指—导价的在合同约【。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!价格调整时》按照:。。交付时?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!标的物的遇价格上】涨时按照原价格【执行;价格下降【时,按照新价格执行逾】期提:取标的?物,或,者逾期付款的遇价】格上涨?时按照新《价格执行;》价格下降时按—照原价格执行— ?  《。 ,  第六十》四条  《当事人约定由债务】人向第三人履—行债务的债务—人未向第三人履行】债务或者履行债务】不符合约《定应当?向债:。权人:承,担违约责任 —   【  第六十五条 】 当:事人约定《由第三人《。。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!。三人不履行债务或】者履行债务不—符合约定债务—人应:当向:债权人承《担违约?责任:   】。  第六十六条  !当事人互负债务【没有先后《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!。履,行一:。方在对方履行之【。前有权拒绝其履行】。要求一方在对—方履:行债务不符合约【定时有权拒绝其【相应的履行要求【 ?     第】。六十七条  当事人!。互负债务有先—后履行?。。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!行的后履行》一方有权拒》。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!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!约定:的后:履,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!应的:履行要求 !  :   ?第,。六十:八条  应当先履行!债务:的当事人有确切【。证据证明《对方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的可以中止履—。行 《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一)经营状!况,。严重恶化; 】。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)转移财产、抽【。逃资金以逃避债务;!  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(三)丧失商】业信誉; 》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》四)有丧失或者可】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!的其他情形 【   — , 当事?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!履行的应当》。承,担违约?责任  !   第六》十九条?  :当事:人依照本法第六【十,。八,条,的规定中《止履行的应》当及时通《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!担保:时应当恢复履行中】止履行后对方—在合理?期限内未恢复履【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!当担保的中止履行】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!    ! 第七十条  债权!。人,分立、合并》或者变更住所没有】通知债务人》致,使履行债务发—生困难的债务—人可以?中止履行《或,者将标的《物提存 《 ,     第!。七十一?条  债权人可【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!行债务?但提前履《行不损害《债权:人利益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!债务人提《前履:行债:务给债?权,人增加的《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! 》    《第,。七十:二条 ? 债权人可》。以拒绝债《务人部分履行债【务,。但部分履行不损【害债权人利益的除】外 ?  》   ?债务人部分履—行债务给债权—人,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!负担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七十》三条  因债务人】怠于行使其到期【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!害,的债权人可以向人】民法院请《求以自?己的: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!的,债权但该债权专属】。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!   】  代位权的行使】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!为限: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!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!担 —   ?  :第七十四条  因债!务,。人放弃其到期债【权或者无偿转让财】产对债权人造成【损害的债权》人可以?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!。务人的行为债务人】以明显不合理—的低:价转让财《产对债?权人造成《损,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!情形的债《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!。法院撤销债》务人的行为 !  ?   撤销》权的行使范》围以债权人的债【权为限债权人—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!用由债务人负担 !   —  第七十五条  !撤销:权自债权人》知道或者应当知【道撤销事由之日起】。。一年内行使自—债务人的行为—发生之日起五—年内没有行使—撤,销权的该撤销权消】灭, ?    — 第七十《六条  合同—生效后当事人不得】因姓名、名称的变】更或者法定代表人、!负,责人、承《办,人的变?动,而不履行合同义【务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