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《二章 合同的订【立
【
第【。九条 《当事人订立》合同应当具有相【。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】和,。民事:行为能力
》。
!。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!代理人订立合同【
《
《。 , ,第十条? , 当:事人订立合》同有书面形》式、口?头形式和《其他形式
!
, 《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定采》用书面形式》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!当事人?约定采用书面形式】的应当采《用书面形式
】。
【第十一条 书面形!式是指合《同书、信件和数据电!文,(包:。括电报?、电传、传真、电】子数据交《换和电子邮件—)等可以有形地表现!所载内容的形—式
》
—第十二条 —合同:的内容?由,当事人约《定一般包括以—下条款?
,
】 (一【。)当事人的》名称或?者,姓名和住所;—
】。 》。 (二)《标的:;
】 ,。 ? (三》。)数量;
—
》 《 (《四)质量;
!
! (五)价款或者报!酬;:。
《
: 《 《(六)?履行期限、地点【和方式;
—
:。
【 (七)违【约,责,任;
》
— 《 (八)解决—争,议的方?法
【 , ?当事人可以参照各】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!立合同
—
【第十三条 —当事人订《立合:。同采取要约》、承诺方《式
! 第十四》条 要《约是希望和他人【订,立合同的意》。思表示该意》思表: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!
! 》(一)内容具体【确定;
】
《 (二)表!明经受要约人承诺】。要约人?即受该意思表示【约束
》
《 第十五条 !要,约邀请是《希望他人《向自己发出要约【的意思表示寄—。送,的价目表、拍卖公告!。、招:标公:告、:招股说明书、—商,业广告等为要约邀】请
:。
,
】商业广告《的,内容符?合要约?规,定的视为要约
】
:
—第十六条 》 ,要约到达受要约【人时生效
【
采】用数据电《文形式订立合—同收:件人指?定特定系统接—收数据电文的该数】据电文?进入该特《。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!达时间;未指定特定!系统的?该数据电文》进入收件人》的任何系统的首次】时间视为到达时间】
! 第十七条 要】约可以?撤回撤回要约—的通知应当在要【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!或者与要约同时【到达受要约人
【
,
:
第十八!条 ?要约可?以撤销撤销要—约的通知应当在【受要:约人发出《承诺通知《之前到达受要约人】。
】 第十九》条 有下》列情:形之一的要约不【得撤销?
《
: ? (一)要!约人确定了承—诺期:限或者以《其他形式明示要【约不可撤销》;
?
《 ,。 《 (二)受要】约人有理《由认:为要约是《不可撤销的并已经】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!。工作
《
:
第【二十条 有下列情!。形之一的要约失【效
】。 《 : ,(一)拒绝要约的通!知到达要《约人;
》
》 《 , (二)要—约人依法撤销—要约;
! 》 , (?三)承诺期限届【满受要?约人未作《出承诺?;,
?
? , ? (四)【受要: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!。出实质性变更—。
— 第》二十一条 》 承诺是受要约【。人,同意要?约的:意思表示
》
】 第:。。二十二条 承【诺,。应当以通《知的:方式作出但根据交】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!可以通过行为—作出承诺的除—外
?
— 第二十三条【 ,。 承诺应当在要【约,确,定的期限内》到达要约人》
【 ,。 , 要约?没有确定承诺期限】。的承:诺应当依《照,下列规定到达
】
《 (!一):要约以?对话方?式,作出的应当即时【作出承诺但当事【人另有约定的除【外,;
【 《 (二)要约!以,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!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!到达
!。 第二十—。四条 ? 要:约以信件或者—电报作?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!载明的日期或者【。电报交发之日—开始计算信件—未载:明日期的自投—寄该信件《的邮戳日期》开始计算要约以电】话、传真等快速通】讯方式作出的承【诺期限自《要约到达受要约【人时开始计算—
》
《 第二十《五条 承诺生效】时合同?。成立
—。
第二十!六条 《承诺通知到达要约】。人,时生效承诺不需要】。通知的根《据交:易习: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!出承诺?的行为时生效—
,
,
,
》 采用数》据电: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!诺,到达的?时,间适用本法》第,十六条?。第二款的规定—
! 第二十《七条: 承?诺可:以撤回撤回承—。诺,的通知应当在承【诺,通知到达《要约人之前或—者与承诺《通知同时《到达要约人
—
《
》第二十八《。条 受《要约:人超过?承诺期?限发出承诺的除要】约人及时通知受【要约人该承诺有【效的以外为新要约
!
— : 第二?十九条 受要约人!在承诺期限内发【出承诺按照通常【情形能?够及时到《达要约人但因其【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!人时超过承诺—期,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!。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!过期限?不接受?。该承诺的以》外该承诺《有效
【
第—三十条 承诺【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!内容一致受要约【人对要?约的内容作出—实质性?变更的为新要—。约有关合《同标的、数》量、质量、》价款或者报酬、【履行期限《、履行地点和方式、!违约责?任和:解决争议方法等【的变更是对要约内】。容的实质性变更
!
】第三十一条》 承诺对要约的内!容作出?非,实质性?变更的?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!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!不得对要约的内【容作:出任:何变: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!合同的内容》以承诺?的,内容为准《
,。
】 第三十二条 【 当事人《。采用合同书》形,式订立合同的—。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!者,盖章时?合同成立
【
? 第三十【三条 当事人采】用,。信件、数《据,电文等?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!在合同成立之前【。要求签订确认—书签订?确认:书时合同成》立
《
?。。 : 第三十四—。条, ,。 承诺生效的地点】为合同成立的地【。点
—
? 采用数据电文形!式订立合同的收件】人的主营《业地为合《同成立的地点;没】有主营业《地,的其经?常居住?地为合同成立的【地点当?事人另有约定的按】。照,其约定
—
第】三十五条 当【事人:采用合同书形—式订:立合同的双方—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!。。。的地点?为合同成立的—地点
【
, , 第三十六【条, 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定或—者当事人约定采【用书:面形:式订立合同当事人】未采用书《。面形: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!要义务对方接—受的该?合同成立
!
第三十】。七条 采用合同书!形式订立《合同:在,签字或者《盖章之前《当事人一《方已经履行主要【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!同成立
【
? 第《三十八条 》 国家根据需要【下达指令《性任:务,。或者:国家:订货任务《的有关?法人、其《他组织之间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定的】权利和义务》订立合同
!
第—三十:九条 采用格【式,条款:订立:合同的提供格—式条: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!。平原:则确定当事人之【间的:权利和义务并采取】合理的方式提请对】方注意免《除或者限制其责任】的条款?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!条款:予以说明
】
—格式条款《是当事?人为了重复使用【而预先拟定并—在订立合同时—未与对方协商—的条款
! 第四—十条: 格式条》款具有本法第五十】二条和第《。五十三条规定—。情形:的或:者提:供,格,式条款?一,方免除其责任、【加重对方《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!权利的该条》款无效
》。
【 第四十一》条 对格式条款的!理解:发,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!常理解予以解释对】格式条?款有两?种以上解释》的应当作出不—。利于:提供:格式条款一方的【解释格式条款—和非格式条款不一】致的应当采用非【格式条款
】
,
? 第四十》二,条 当事人—在,订立合同过程—中有下?列情形?之一给对方造—成损:失的应当承担—。。损害赔偿责任
!
】 (一)假【借订立合同恶—意进行磋商;—
:。
】 (二—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!同有关的重要—事实或者提》。供虚假情况;
】。
?。
— , (三)有其【他违背?诚实信用原则—的,行为
?
:。
》 第四十三—条 当《事人在订立合同【。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!密无论合同》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!者不正?当地使用《。。泄,露或者不《正当地使用该商【业秘:密给对方造成损【失的应当承担—损害赔偿《责,任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