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标库

第一章一般规定

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制定本法。

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

    婚姻、收养、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,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。

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,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。

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。

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当事人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。

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当事人订立、履行合同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
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
    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