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航道的规划】和,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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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航道《发展规划应当依据】。统筹兼顾、综合利用!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!、城市建设以及【铁路、公路、水【运发展规划和—。国家批准的水资源】综合规划制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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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【 国家航道》发展规划《由交通部编》制,报国务院审查批【。准后实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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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地方航道发展规!划由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交通主管部门—编制报省、》。自,治,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审查批准后】实施并抄报交通部】备案:
【 跨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的地方航道》的发:展规划由有》关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交》通,主管部?门,共同编制报有关【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查!批准后实《施并:抄报交通部备案;必!要时报交《通,部审查批准后—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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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!用航道发《。。。展规划由专用航道管!理部门会同同—级交通?主管部门编制报【同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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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【。 各:级,水利电力主管部门】编制河流流域规【划和与航运》有关的水利、—水电工程《规划以及进》行上述?工程设计时必须有同!级交通主《管部门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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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【交通主管部门编制】渠化河流和人—工运河航《道发展规划和—进行与水利》水电:有关的工程》设计时?必须有同级》水,利电力主管》部门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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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!水利电力主管部门】、交通主管部—门编制上《述规划涉及运送木】材的河流和重要的渔!业水域时必须有同】级林业、渔业主管】部,门,参,加
【 第十—。条 航道应当划分!技术等?。。级航道技术等—级,的划分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交通主管!部门或交《。通部:派驻:水系的管理机构【根据通航标》准提出方《案一至四级航道由】交通部会同水—利电力部及其—他有:关部门研究批准报】国务院备案;—四级以下的航—道由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!交,通部备案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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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【 建设航》道及其设施必须【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!序的规定《工程竣?工,经验收?合格后方能》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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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二条 ? 建设航道及—其,设施不得危》及水:利水电?工程、?跨河建?筑物和其《他设施的安》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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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因建设航《道及其?设施损坏《水,利水电工程、跨河建!筑,物,和其他设施》的建设?单位应当给予—赔偿或者修》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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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在行?洪河道上建》。设,航道必须符合行洪】安全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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