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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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一》。。。条 为加强航道管!理改善通《航条件保证》。航道畅通《。和航:行安全充分发挥水】上交通在国》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!的作用?特制定本条》例,
— 第二条【 本条《例适用于中华—人,民共和?国沿:海和内河《的航道、航道设施】。以及与通航》。。有,关的设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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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, 国家鼓励和保护】在统筹兼顾、综【合利用?。水资源的原则下开】发利用航道发展水运!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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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交通《部主管全国航道事】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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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航道分为国!家航:道、地方航》道和专?用航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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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国—家,航道及?。其航道设施按海区和!内河水?系由交通部或者交】通部授权的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—交,。通主:管部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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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地方航道【及其航道设施—由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交通—。主管部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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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专?用航道及其航—道设施由专用部【门管理
! 国家航【道和地?方航道上《的过船建筑物按照】国务院规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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