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特别规定
】
?
第三【。十,二条 中》国籍船舶在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!水域以外发生的【海上交通事故其所】有人或经营人—应当向船《籍港的港务监督报】告并于事故》发生之日起六十【日内提?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!书如果事《故在国外诉讼、【仲,裁或调解船舶所有人!或经营人应在诉讼、!仲裁或调解结束【后六十日内将判决书!、裁决?书或调解书》的副本或《影印件报船籍港【的港务监督》。备案
?
:
,
》 第三十三条 【 ,派往:外,国籍:船舶任职的持有中华!人民:共和国船员职务证书!的中国?籍船员对《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!负有责?任的其派出单位应当!在事故发生之日【起六十日内向签发】该职务证书的—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!通事故报告书—
! 本条?第一款和第三十二】条的海上交通事故】的调查处理按—本条例的有关规【定办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