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建标库

第八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违章操作,虽未造成直接的交通事故,但构成重大潜在事故隐患的,港务监督可以依据本条例进行调查和处罚。

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因海上交通事故产生的海洋环境污染,按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

  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本条例由交通部负责解释。

  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