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调解
【
】 第二十条— 对船舶、设施】发,生海上交通》事故引进的民事侵】权赔偿纠《纷当事人可以—申请港?务监督调《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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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调《解必须遵循自—愿、公平的原则【不得强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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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条【 前条《民事纠纷凡已向【。海事:法院起诉或申—请海事仲裁》机构仲裁《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!港务监督调解—
!。 第:二,十二:条 调解由当【事人各方《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!十日内向负》责该事故《调查的港务监督提】交书面申请港务【监督要求提供—担保的当事人—应附经济《赔偿担保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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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, 第二》十三条 经调解达!成协议的港务监督应!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!当写明?当事人的姓名或名】称、:住,所、法定代表—人或代理人的—姓名及职务》、纠纷的主要事实、!当事人的《责任、协《。议的内容《、调解?费的承担、调解协议!。履,行的期限调解—书由当事人各方共同!签字并经港务监【督盖:印确认调《解书应交当》。事方各持一份港务】。监督留存一》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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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十四条 调—。解,达成协议的当事人】各方:应当自动履行达成协!议后当事人》翻悔的或逾期不履】行协:。议的视为调》解不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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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。第二十?。五条 《凡向港务监》督申:请调解的民事纠【纷当事人《中途不愿调解的应】当向港务监督递交】撤销调解《。。的书面申《请并通?知对方当事》人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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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第二十六条 【 港:。务,监督自收《到,调解申请书之日起三!。个月内未能使当事】人各:方达成调解协议的】可以宣布《调,解不成
】
? 第二十七条 】 不愿意调解或调】解不成的《当事:人可以向海事—法院起诉或申请海事!仲裁机构《仲裁
《
》 第二十八【条 凡申请港务】监督调解的应向【港务监督缴纳调解费!调解的?收,费标:准由交通部会同国】家物价局、财政部】制定
! 经调解—达成协议的调解【费用按当《事人过失《比例或约定的数【额分摊;调》解不成的由》当事人各方平均分】。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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