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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 调查 ! :。 《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。 在:港区水域内发—生的海上交》通事故由港》区,地的港?务,监督进行《。。调查 —     在港】区水域外发生的海】上交通事《故由就近港》口的港务监督或船】舶到:达的:中华:人民:共,和国的第《一个港口《的港务?监督进?行,调查必要《时由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港?务监督局《指定的港务》监督:进行:调查 —     港务监!督认为必要》时可以通知有关【机关和社会组织【参加事故调查 】 ,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 港》务监督在《接到事故报》告,后应及时进行调查】调,查应客观、全面【不,。受事故当事人提供】材,料的限制根》据调查工作的需要】港务监督有权 【 :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询问有关人员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要求被调查—人员提供书》面,材料和证明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要—求有关?当事人提《供航海日志》、轮机日《志,、车:钟记录、报务日志】。、航向记录、海【图,、船:舶资:料、航行设》备仪器?的性能?以及其他必要—的原始?文书资料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检查船【舶、设?施及有关《设备的证书、人【员证书和核实事故发!生前船?舶的适航状态、设施!的技术状态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五)检查船》舶、:设施及?其,货物的损害情况和】人员伤亡情》况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》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!关物:证 ? ,     【港务监督在》调查:中可以使用》录音:、照相、录相等设】备并可采取法律【允许的其他调查手段! ,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  被】调查人必须接受调查!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!情节并提供真实【的文书资料》   】  :港务监督人员在执行!调,查任务?时应当向被》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!     !第十三?条  港务》监督因调查海上交】通事故?的需要可以令—当事:船舶驶抵指定地点】接受调查当事船舶在!不危及自身》。安全的?。情况下?。未经港?务监督同意不得【离开指定地点 !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 — ,港务监督《的海上?交通事故调查材料】公安机关、》国家安全机》关,、监察机关、—检察机?关、审判机关和海事!。。仲裁委员会》及法律规定的其【他机关和人员—因办案需要可以查阅!。、摘录?或复制审判》机,关确因开庭需—要可:以借用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