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,章 调查
【
!第十条 在港区水!域内发生的海上交】通事故由港区地【的港务监督进—行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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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—港区:水域外发生的海上交!通事故由就近港口的!港务:监督或船舶到达的中!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!个港口的港》务监督进行调—查必要时由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港务监】督局指定《的港务?监督进?行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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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港务监督认为必要时!。可以通知有关机【关和社会组织参加事!故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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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条 港!务监督在接到事【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!调查调查应客观、全!面不受事故当事人提!供材料的限》制,根据调查工作的【需要港务《监督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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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(一)询问有关人】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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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二)要求被】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!料和证?明,;
】 (三!)要求有《关当:事人提供航海日【志、轮?机日志、车钟记录、!。报务日志、航向【。记录、海图、—船舶资料《、航行设备仪器的】性能:以,。及其:他必要的原始文书资!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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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四)?检查船舶、设施及有!关设备的证书、人】员证书和核实事故】发生前?船舶的适航》状态、?设,施的技术状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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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检查船!。舶、设施及其—货,物的损害情况和人】员伤亡情《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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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(六)【勘查事故现场—搜集有关物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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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务!。监,督在调查中》可以使用录》音、照相、录相【等设备并可采取法律!允许的其他调查手】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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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: 被调查《。人必须接受调—查如实?陈述事?故的有关情节并【提供真实的文—书资料
! 港务监督】人,员在执行调查—任务时?应当:向,被调:查人员出示》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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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三:条, 港务监督因【调查海上交通事故的!需要可以令当事船】舶驶抵指定地点接】受,调查当事船舶在不危!及自身安全的情【况下未?经港务监督同意不得!。离开指?定,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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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 】 港务监督的海上】交通事?故调查材料公安机】关、国家安》全机关、监》察机关、检察机关】、审判机关和海事】仲裁委员会及法律】规定:的其他机关和人【员因办案需要可以】查阅、?摘录:或,复制审?。判机关确《因开庭需要可—以,借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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