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调查《
! ?第十条 《 在港区水域内发生!的海上交通》事故由港区地的港务!监督进?行调: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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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港区水!。域外:。发生:的海上交通事故由就!。近港口的港务—。监督或船舶到达的中!华人:民共和?国的第一个》港口的港务监督【进行调查必要时【由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港务》监督局指定》的,港务:监督进行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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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港,务监督认为必要时】可以通?。知有关机关和社【。会组织参加事故调】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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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:。港务监督在接到事】故报告后《应及:时进行调查调—查应客?观、:全面不受《事故当事《人提供材料》的限:制根据调《查,工作的需《要港务监督》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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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: (一)询问有关!人员;
! — (?二,),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!书面材料和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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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?三):。要求有关当》事人提供航海日志、!轮机日?志、车?钟记录、报务日志、!航向:记录、海图、船舶】资料、航行设备仪】器的:性能以及其他必【要的原始《文书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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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】检查船舶、》设,施及有关设备—的证书、人员证【书和:核实事故发生前【船舶:。的适:。航,状态、设《施的技术《状态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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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五)检查船!舶、:。设施及其货物的损害!情况和人员伤—亡情况?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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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勘查事】故现场搜集有关物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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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港务监督在调查中可!以使用录《。音、照相《、录相等设备并可】采取法律《允许的其他调—查手: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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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被》调查人必须接受【调查如?实陈述事《故的有关情》节并提供真》实的文书资料—
! 港务监督人员在】执行调查任务时应】当向被调查人—员出示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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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?三,条 港务监督【。因调查?海上交通事故的需要!可以令当事船舶驶抵!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当!事船舶在不危及自】身安全的情况下未】经港务监督同意【不得:离开指定《地点
!。 第十四条 】 港务监督的海【上交通?事故调查材料公安】机关、?国家安?全机关?、监察?机关、检察机关、】审判机关和海事【仲,裁委员会及》法律规?定的:其他机关和人员因】办案需要可以查阅、!。摘录或复制审—判,机关确?。因开庭?需要可?以借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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