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节【 保险赔偿》的支付 ! :    第二百【五十:一条 ? 保险事《故发生后保险人向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!偿前:可以要求被》保险人提供与确认】保险事?故,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!的,证明:和资:料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百五十二条【  保险标的—。发生保险责》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!第三人造成的被保】险人向第三人要求】赔偿的?。权利自保《险人支?付赔:偿之日?起相应?转移:给保:险人  !   被保险—人,应当向保险》人提供?必要的文件和其所】需要:知道:。的情况?并尽力协助保险人】向第三人追偿 ! , ,     第二百】五十三条 》 被保险人未—经保险人同意放【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!的权利或者由于过失!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!追偿权利的保—险人可以相应扣【减保险?赔偿 《 ,     第】二百五十《四条  保险人支】付保:险赔偿时《可以从应支付的赔偿!额中相应扣减被保险!人已经从第三—人,取得的赔偿》。 , :     保险!人从第三《人取得的赔偿超【过其支付的》保险赔偿的》超过部分应当退还给!被保险人 ! ,    第二百五】十五条  》发生保险事故后保】险人有权放弃—对保险标的》的权利全《额支付?合同约?定的保?险赔偿以解除对保险!标的的义务 】。 ,。     保【险人行使《前款规定的权利应】当自收到被保险人】有关赔偿损失的通】。知之日起《。的七:日内通知《被保险人《;被保险人》。在收到通《知,前,为,避免或?者减少损失》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!费用仍然应当由保险!人偿还 !    第二百五十!六条  除》本法第二百五十五】条的规定外》保险标的发》生全损?保险人支付全部【保险金额的取—得对:。。保险标的的全部权】利;但是在不足【额保:险的情况下保—险人按照保险金【额,与保险价值的比例】取得对保险标—的的部分权利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