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节【。 保:险赔:偿的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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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百《五十一条 —保险事故《发生后保险人—向被保险人》支付保险赔偿前【可,以要求被《保险人提供》与,确认保险事》故性质和损失—程度有关的证明和】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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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二百—五十二?条 保险》标的发生《保险责任范围—内的损失是由第三】人造成的《被保险人《向第三人要》求赔偿的《权利自保险人—支付赔偿《之日起相应转—移给保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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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被保险人应当向!。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!件和其所需要知道】。的情况并尽》力协助?。保,。险人向第三人—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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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》。百五十三条 【被,保险:人,未经保险人同意放】弃向第三《人要求?赔偿的权利或者【由于过失致使保【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!利的: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!保险: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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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百五十四条 保】险人支付《保险赔?偿,时可以从应支付的】赔偿额中相应—扣减被保《险,人已经从第三人取得!。的赔偿
! 保》险人从?第三人取得的—赔,偿超过其支付的保险!赔偿的超过部分应当!。退还给被《保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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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二百五十五》条 ?。发生保险事故—后保:险,人有权放弃对保险标!的的权利全额支付】合同约定的保—。险赔偿以《解,除,对保:险,标的: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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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保:。险人行使前款规定】的权利应当自收到】被保险人有关赔偿损!失,的通知之日起—。的七:日内通知被保险人;!被保险人在收到通】知前为避免或者【减少损失而支—付的必?要的合理费用仍然】应当由保险人偿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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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:。百五十六《条 除本法第二百!。五,十五条的《规定外保险标的发生!全损保险人支付【全部保险金额的【取得对保《。险标的的全》部权:利,;但是在《不足额保险》的,情况下保险人—按,照保险金额》与保险价值的比例】取得对保险标—的的部分权利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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