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节 保!险标的?的损失和委付 】 —  :  :第二百四十五条  !保险标的发生保【险事故后灭》失或者受到严—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!形体、效用》或者不能《。再归被保险人所【拥有的为《实际全?损 :    】 第二?百四十六条》  船?舶,发生:保险事故《后认为实《际全损已经不—可避免或者为避【免发:生实际全损所需【支付的费用》超过保?险价值的为推定全】损 ?  》   货物发生保】险事: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!经不: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!生实际全损所需支】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!物,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!和超过保险价—值的为推定全损【 ?     【第二:百四十?七条  不》属于实际全损—。和推定全损的—损失:为部分损失 — :    — 第:二百四十八条  】船舶在合理》时间:内未从被获》知最后消息的地点】抵,达目的地除》合同另有约定—。外满两个《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!息的:为船舶失《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!全损 】    《第二百四十九—条, , 保险标的》发生推定全损—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!按照全部损》失赔偿的应当向保】险人: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!可以接?受委:付,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!是应当在合理—的时间内将》接受委付或者—不接受委《付的决?定通知被保险—人 ? :     委【。。付不:得附带?任何条?。。件委付一经保—险人:接,受不得撤回》 《。。    》 第二百五十条【  保险人接—受委付的被保—险人对委付财—产的全部权利—和义:务转:移给保险《人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