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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 保—险标的的损失—和委:。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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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二百四十《五条 保险标【的发生保险事—故后灭失或》。者受到严重损坏完】全失去原《。有形体、效用或【者,不能再归被保险【人所拥有的为—实际全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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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百?四十六条 —船舶发?生,保险:事故后认为实—际,全损已经不》可,避免或者为避免【发生实际全损所【需支付的费》用,超过保险价值的为】。推定全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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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货物发【生保险事故后—认,为实际?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!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!损所需支付的费【用与继续将货物【运抵目的地》的费用之和超过【保险价值《的为推定全》损
【 第二百四】十,七条: 不属于实—际全损?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!部分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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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百四十八条》 船舶《在合理时《间内未从被获知最】后消息的地》点抵达目的地除合】同另有约定外满两】个月后仍没》有获知其消息—的为船舶失》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!全,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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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百四?十九条? 保险标的—发生推定全损—被保险人《要求保险人按—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!当向保险人委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!以接受委《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!但是应当在合—理的时?间内将接受》委付或者《。不接受委付的—决定通知被保—险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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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委付《不得附?带,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!险人:接受不得撤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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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百,五十条 保险人】。接受委付的被—保险人?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!利和义?务转:移给保?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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