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十二章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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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般】规定:
】。 第二百【一十六条 —海上保?险合同?是指保险人》按照约定对被保【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!成保险标的的损【失和:产,生的责任负责—赔偿而由被保险人】。支付保险费》的合同
》
:。
: ? 前款所称》保险事故是》指保险人与被保险】人约定?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!与海上航行》有关的?发生于内《。。河或者陆上的事故
!
《。。
》第二百一《十,七条: 海上保险—合同的内容主要【包括下列各项
】
?
: :。 (一)保!险人名?称,;,
! (二【)被保?险人名称;
—
】 ? (三《)保险标的;
】
?
? (四】)保:险价:值;
】 【 (:五)保险金额;【
— 【 (六)《保,险责任?和除外责任;
!
? 》 (《七):保险期?间;
—
? (八!),保,险费:
,
:
》 第二百一十【八,条 下列各项【可,以作为保险标—的
】 (】一)船舶;
【
《 》 (《二)货物《;
! : : (三)》船舶营运收入—。包括运费、》租金、旅客票款【。;,
《。
,
,。 《 (四—。。)货物预期利润【;
《
— (五)船!员工资和《。其他报?酬;
》
》 , (—。六)对第三人的责】任;
【
】 (七)由于发【。生保险事故可能【受到损失的其—他财产和产》生的:责任、费用》
》
》保险人可以将—对前款保险标的【的保险进行再—保险除合同另有约定!外原被保《险人不得享有再保】险的利益《。
《
》 第二百一十—。九条: :保险标的的保险【价值由保《险人:与被保险人》。约定
—
? , 保险人》与被:保险:人未约?定保险价值的保险价!值依照下列规定【。计算
《
】 , (一)船舶的!。保险价?值是保险责任开【始时船舶《的价值?。包括船壳、机器【、设备的价值—以及船上燃》料、物料、》索具、?。给养、淡水的价值】和保险费《的总和;
【
! , (二?)货物的保险价【值是保险责》任开始时货物在起】运,地的发票价》格,或者非?贸易商品在起运【。地的实际价值以及】运费和保险费的【。总和;
! 【 (三)《。运,费的保险价值是保险!。。责任开始时承运人】应收运费《总额:和保险费的总和;
!
】 》(,四,)其他?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!是,保险责任开始时保】险标的的实际价值】和,。保险费的总和—
,
!第二百二十条 】保险金额由》。保险人与被保—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不!得超过保险价值;】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!部分无效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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