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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节 《合同的订立、解【。除和转让《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二?百二十一条  【被保险人提出保【险要求经保险人【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!险合:同的条款达》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!险人应?当及时向被保—险人签发保》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!证并在保险单或者】其他保险单证—中载明?当事人双方约定的】合同:内容:    ! 第二百《二十二条 》。 合:同订立前被保—险人应?当将其?知道的或者在通【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!有,关影响?保险人?据以确定保险费【率或者确定是否【同意承保的重要【情,况如实告《知,保险:人 》  ?   保险人—知道或者在通常业】务中应当《知道的情《况保险?人,没有询问《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!。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二百二十三条】  由于《被保:。险人的?故意未将本》。法第二百《二十二条第一—款规定的重》要情况如实》告知保险人的保险】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!退还:保险费合同解除【前发:生,保险事故造》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!赔偿责任 —     不!是由于被保险—人的故意未将—本法第二百二十【二条第一款规—定的重要情》况如实告知保险人】的保险?人有:权解除合同或者要】求相应增加保险【费保险人解除合同】的对于合同》解除前发生保险事】故造成的《损失保?险人应当负》赔偿责任;但—是未告知或者错【误告知的重要情况】对,保险事故的发生【有影响的除外 】    【 ,第二百二十四条  !订立合同《时,被保险人已经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】保险:标的已经《因,发生保险事故而遭】受损失的《保险:人不负赔偿责任但】是有权收《取保险?费;保险人已经知】道或者应当知道【保险标的已经不【可能:因发生保险事故而】遭受损失的被保险】人有权收回已经【支付的?保,险费 】   ? 第二百二十—五条  《被保险人对同一【。保险标的就》同一:保险事故向几个【保险人重复订立合】同而使该保险—标的的保险金额【。总和超过保险—标的的价值的—除合同?另有约定外被—保险人?可以向任何保险【人提出赔偿请求【被保险?人获:得的赔偿《金,额总和?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!受,损价值?各保险人按》。照其承保的保险金额!同保险金《额总和的比例—承担赔?偿责任?任何:一个:保险人支付的赔【偿金额超过其—。应当:承担:的赔偿责任》。的有权向未按照其】应当承担的赔—偿责任支付赔偿【。金,额的保险人追偿 ! ,  《   第二百二十六!条  保险责—任开始前被保险人】可以要求解》除合同但是应当向】保险人支付》手,续费保险人应当退】还保险费 !  :   第二百—二十七条  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】保险:责,任开始后被保险【人和:保险人?。均不得解除合同 !   —  根据合同—约定在保《。险责任开始后—可以解除《合同:的被保险人要求【解,。除合:同保险人有》权收取自保险责任开!始之日起《至合同解《。除之日止的》保险费剩余部分【予以退?还;保险人要求【解除合同应》当将自合同解除【之,。日起至保险》期间届满之日止的】保,险费退还被保—险人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】二百二十八条 【 虽有本法第二百】二十:七条规定货物运输】和船:舶,的航次保险保险【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!不得要求《解除:合同 《    【 第二百二十九条】  海上货物运输保!。险合同可以由被【保险人背《书或者以其他方【。式转:让合同的权》利、义务随之转移合!同转让?时尚未?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!人和合同受》让人负?连带支付《责任 【   ?  第二百三—十条: , 因:船舶转让《而转让船舶保险【合同的应当取—得保险人同意—未,经保险人同意船舶】保险合同从船舶【转让时起解除;船】舶转让发生在航次之!中的船舶《保,。险合:。同至航次《终,了时解除 【     合】同解除后《保险人应当将自合】同解除?之日起至保险期【间届满之日》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!险人  !   第二百三【十一条  被保【险人:在,一,定期间分批》装运:或者接受货物—的可以与保险—人订立预《约保险?。合同预约保险合【同应当由保险—人签:发预约保《险单证加以确—认   !  第二百三十二】条 : 应被保险人要求】保险人?应当对?依据预约保险合同分!批装运的货物—分别签发保》险单证 】     保险【人分别?签发的保险单证的内!容与预约保险—单证:的内容不一致的【以分别签发的保【险单证为《。准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二百三十三条 】 被保险人知道经】预约保险合同保险】的货物已《经装运或者》到达的情况》时,。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!通,知的:内容包?括装运货物的—船名、航线、货物】价值和保险金—额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