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。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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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— 一般规《定
! 第四十一】条 海上货物运输!合同是指承运人收】取运费负《责将托运人托运的】货物: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!一港的合《同
【 第》四十二条 本【章下列用语的—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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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】“承运人”是—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!。以本人?名义与托运人订立】海上货?物运输合同》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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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—(二)“实际承【运人”是指接受承】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!输或者部《分运:输的人包括接受转】委托从事此》项,运输的?其他人
》
— 》。 (三)“托运人】”是指
】
1—.,本人或?者委:托他人以本人名【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!人,与承运?人订立海上》货物运输合同—的人;?
— 2》.本人?或者委托他人—以本人名义或者【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!物交给与海》上货物运输合—同有:关的承运人》的人
】 , 《 (四)“【收,货人”?是指有权《提,取货:物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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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《)“货物”包括活】动物:和由托运人提供的】用于:集装货物《的集装箱、货—盘或者类似》的装运器《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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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三条 承运!人或:。者托运人可以要求】书面确认海上货【物运输合同的成【立但是航次租船【。合同应当《书面订立电》报、电?传和传真具有书面】。效力
】 《第四十四条 — 海上货物运—输合同和作为合【同,凭证:的,提,单或者其他运—。输单证中《的条款?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!此类条款的无效【。不影响该合同和提单!或者其他运输单【。证中其他《条款:的效力将货》物的保险《。利益转让给》承运人的条款—或者类似《条款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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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五条 ? ,。本,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!不影响承运人在【本章规定的承运人】。责任和义务之外增】加其:责,任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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