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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二节 承运人的责】任 ?  【。。   ?第,四十六条  承【运人对集装箱—装运的货物》的责任期间》是指从装货港接收】货物时起至卸货港】交付货物时止货【物处于承《运人掌管之下的【全,。部期间?承运人对非》集装箱装运的—货物的责《任期间是指从—货物装上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】止货物处《于承:运,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!间,在承运人的责任【期间货物《发生灭失或》者损坏除本节另有】规定:外承运人应》当负:赔偿责任 】   《  前款规定不影响!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!运的货物在装船【。前和卸船后》所承:担的责任达成任【何协议 — ,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七条  【承运: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!航当时应《当谨慎处理使—船舶处于适航状态】妥善配备《船员、装备船—舶和:配备:供应品并使》货,。舱、冷藏舱、冷【气舱和其他》载货处所适于并能】。安全:。收受、载运》和保管货物 !   《  :第四十八条 — 承运人《应当妥善地、—谨慎地装载、搬移】、积载?、,运输:。、保管、照料和卸】载,所运货物《 ,     !第四十九条  【。承运人应当按照约】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!地理上的航线将【货物运往卸货港 】。  —   船舶在海上】为救助或者企图救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】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!合理绕航不》属于违反前款—规,定的行为 》 》    第》五十条  货物【未能: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!在约:。。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!迟,延交付 》     除!依,照本章规定承运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!形外由于承》运人的过失致—使货物因迟延—交,。付而灭?失,或者损坏的承运人】。应当负赔《偿责任 —     除】依照本章规》定承运人不负赔【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!承运人的过失致【使货物因《迟,延交付而遭》受经:济损失的即》使货物没有灭失【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!应当负赔偿责任 ! 《    承运人未能!在本条第一款规定】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!交付货物有权—对货物?。灭失提出《。赔偿请求的人可以】认为货?物已经?灭失  !   第五》十,一,条  在《责任期间货物发【生的灭失或者—损坏是由于下列原】因之:一造成的《承运人不《负赔偿?。责任 ?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)船长、》船员、引《航员或者承运人的】其他受雇人在—驾驶船舶或者—管理船舶中的过【。失; 》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二,)火灾但是由于【承运人本人的过【失所造?成的除外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天灾海上或者其他!可航水?域的危险或者意【外事故; 【 ,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战争或!者武装冲《突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:五):政府或者主管部门】的行为、检》疫限制?或者司法扣》押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六)罢工、—停工或?者劳动受到限—制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七)在—海上救助或者企【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!; 》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八)托】运人、?货物所有人或者【他们的代理人的【行为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九)!货物的自然特性【或者固有缺》。陷;: 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(十:)货物?包装不良或者标志】欠缺、不清; 】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十一!)经谨慎处理—仍未发现《的,船舶:潜在缺陷;》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二)《非由于?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!。受雇人、《代理人的《过失造成的其他原】因 —     承运人】。依照前?款,规定免除《赔偿责任的》。除第(二)项规定】的原因外《应当负举《证责任 【  ?   第《。五十二条  —因运输活动物的固】有,的特殊风险造成活动!物灭失或者损—害的:承运人不负》赔偿责任《。但是承?运人应?当证明业已履行托运!人关于运输》活动物的特别要求】并证明根据实际情】况灭失或《者损害是由于—此种固有的特殊风】险造成的《 —。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三条:  承运人在舱面】上装载货《。物应当?同托运?人达成协议或者符】合,航运惯例或者符合】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的,规定 《    【。 承运人依照前款】规定将货《物装载在舱面上对】由于此种装》载,的特殊?。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!或者损坏不负赔偿】责任 》     承运!人,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!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!致使货物遭受灭【失或者损坏的应当】负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五】。十四条  货物的】灭失、损坏》或者:迟延交付是》由于承运人》或者承运人的受雇】人、:代理人的不能—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!和其他原因》共同造?成的承运人仅在【其,不,能免除赔偿责任的】范围内负赔》偿,。责任;但是承运人】对其他原因》造成的灭失、—损坏或者迟延交【付应当?。负举证责任 】。 :   ?  第五十五条 】 货物?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!物的实际价值计算;!货物损?坏的赔?偿额按照货物受损】前后实际《价值的差额》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!计算:  【   货物的实际】价值按照货物装【船,时的价值《加保险费《加运费计算 】     前】款规定的货物实际价!值,赔偿时应《当减去因货》物灭失或者损坏而】少,付或者?免付的?有,关费:用 :   【  第五《十六条  承—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!者损坏的赔偿限【额按照货物件—数或者其他》货运单?位数计?算每件或者每个【其他货?运单位?为666.67计算!单位:或者按照货物毛重】计,算每公斤为2—计算单位以二者中】赔偿限额较高—的为准但是托运人】在货物装运前—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!值并:在提:单中:载明的或《者承运人与托运【人,已经另行约定高于】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!。的除外 【 :   ? 货:物用集装箱、货【。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!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!在此类装运》器具中的货物件数】。或者其他《。货运单位数视—为前款所指的货【物件数或《者其他?。。货运单位数;—未载明的《每一装运《器具视为《一件或者一》个单位 【 :    《装运器具不属—于承运?人所有或者非由承】运人提供《的装运器具》本身应?当视为一件或者【一个单位 》。 》。。。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七条  承运人对货!。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!济损失的赔》偿限额为《所迟:延交付的货》物的运费《数额货物的灭失或者!损坏和迟《。延交付同时发生【的承运?人的赔偿责》任限:额适用本法第五十】六条第一款规定的】限额 《  》   第五十—八条:  就海上货—物运输合同所—涉及的?货物灭失、》。损坏:。或者迟延交付对【承运人提起的任何诉!讼不:论海事请求人是否合!同的一方也不论是根!据合同或者是根据侵!权行为提起》的均适?用本章关《。于承:运人的抗辩理由和限!制赔偿责任的规定】 : 《    《前款诉讼《是对承运人的受【。雇人:或者代?理人:提起的经承运人【的受雇人或者—代理人证《明其行?为是在受《雇或:者受委托《的范围之内的—适用前款规定 ! ?    第五十九条!  经证明》货物的灭失、损【。坏,或,者迟延交付是由【于承运?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!能造成损失而轻率】地作为或《者不作为造成的【承,运人不得援》用本法第五十六条】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!赔偿:责,任的规定 !     经证【。。明货物的灭失、【损坏或者《迟,延交付是由》于承运人《的受雇人、》代理人的《故意: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!失而轻率地作为【。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!。运人的?受雇人或者》代理人?不得:援用本?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!五十七条限制赔【偿责:任的规定《   】  第六十条  承!运人将货《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!委托给实际》承运人履《。行的:承运人仍然应—当,依照本?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!责对实际承运人【承担:的运输承运人应当】对实际承运》人的行为或者—实,际承运人的受雇人、!代理人在受雇—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!的行为负责 —   【  :虽有前款规》定在海上运》输合同中《明确约定合同所包】括的特定的部分运】输由承运人以—外的指定的实际承】运人履?行的合同可以同【时约:定货物在指》定的:实,际承运人掌》。管期间发生的灭失、!损坏:或者迟延交付—承,运人不负赔偿责任】 》 ,    第》六十:一条  本》章对承运人责任【的规定适用于—实际承运人对实【际承运人的受雇【人、代理人》提起诉讼的》适用:本法:第五:十八条?。。第二:款和第?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!定 ?。 ,  《   第六十二【条  承运人—承担本章《。未,规定的义务或者放弃!本章赋予《的权:利的任何《特别协议经实际承】运人书面明确同【意的对实《际承运人发生效力;!实际:承运:人,是否同意不影响此项!。特别协议对》承运:人的效力 【 ?    第六十三条!  承运人与实际】承运:。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!。应当:在,此项责任《范围内负《。。连带责任 》     !第六:十四条  就—货物的灭失或—者损坏分别向承运】人,、实际?承运人以及他们【的受雇?人、代理人》提出赔偿请求的赔偿!。总额不超过本法第】五十六条规定的限额! :。 ?     》第六十五条  本法!第六十条至第六【十四条的《规定不影响承—运人和实际承—运人之间相互追偿】 ,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