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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》节 承运人的责任】 《。     】第四:十六条  承运人】对集装箱装运的【货物的责任期—间是: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!时起至卸货港交【付,货,物,时,止货物处《于承运人掌管之【下的全部《期间承?运人对非集装—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!期间:是指从货物装上【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!货,物处:于承运人掌管之下】的全部期间》在承运人的责任期】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!损坏除本节》另有:规定外承运人—应当负赔偿责任【 : :     —前款规定不》影响承?运人:就非集装《箱装运的货物在装】船前和?卸船后所承担的【责任达?成任何协议 ! :    《。第四十七《条  承运人在【船舶开航前》和开航当时应当谨】慎处理使《船舶处于适》航状态妥善》配备船员、装—备,船舶和配备供应【。。品并:使货舱、冷藏舱、】冷气舱?和其他?载货处所适》于并能安《全收受?、载运和保管货物 !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八条 【 ,。。承运:人,应当妥善地、谨慎地!装载、搬移、积载、!运输、保管》、,。照料和卸《载所运货物》 ? ,     第四十!九条 ? 承:运,人应当按照约—定的或者习》惯的或者地》理上的航线将货物】运往卸?货港: :     船!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!企图救助《人命或者财产而发】生的绕航《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!属于违反前》款规:定的行为 【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条》  货物未能在【明确:约定的时《间内在约定的—卸货港交付的为【迟延交付 —  》   除依照本章规!定承运人不负—赔偿责任的情—形外由于承》运,人的过失《致,使货:物,因迟:延交:付而:灭失或?者损坏的承运—人应当负赔偿责任】    ! 除: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!不负赔偿责》任的情形外由—于承运人的过失【致,使货物因迟延交付】而遭:受经济损失》的即使货物》没有灭?失或者损坏承—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!责任 【     承运人未!能在本条第一款规】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!内交:付货物有《权对货物灭失—提出赔偿请》求的人?可以认为货物已经】灭失  !   第五十一【条,  在责任期间【货物:。发生的灭《失或: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!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!不负赔?偿,责任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船长、船员、引】航员或者承运人的】其他受雇人在驾【驶船舶?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!失; 》。 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 :(二)?火灾但?是,由,于,承运人?本人的过失所造成】的,除外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三)天?灾海上或者其—他可:。航水:域的危险《或者意外事故—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四)战—争或者武装冲突; !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政府!或,者主管部《门的:行为、检疫限制或】者司:法扣押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罢工、停工—或,者,劳动受到限制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在海?上救助或者企—图救助人命或—者,财产:; 《。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八)托运人—、货物所有人或【者他们的代理—人的行为; 【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九)货物【的自然特性》或者:固,有缺陷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)货物》包装不良或者—标志欠缺、不清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一)经谨慎处!理,仍未发现的船—舶潜在缺陷; !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十》二)非由于承运人或!者承运人的受雇人】、,代理:人的过失造成的其】。他原因 》     承!运人:依照前款《规定:免除赔偿责任—的除第(二)项规定!的原因外应当负举】证责任 】    《 ,第五十二条》  因运输活动物】的固有的特殊风险造!成活动物灭失或【者损害的承运人不负!赔偿责任但》是承运人应》当证明业《已履行托《运人关于《运输活动物的特别要!求,并证明根据实际情况!灭失或者损害是由】于此种固有的特殊风!险造成的 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三条  》承运人在舱》面上装?载货物应《。当同托运人达成协】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!或者符合《。有关法律《、行政?法规的规定 【     】承,运人依照前款—规定将货《物装载?在舱面上对由于此】种装:载的特殊风险造【。成的:货物灭失或》者损坏不负赔偿【责任 《   —  承运人违—反本条第一款规【定将:货物装载在舱—面上:。致使货物《遭,受灭:失或者损坏的应当】负赔偿责任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,五十四条  货物】的灭失、损》坏或者迟《延,。交付是由于承—运人或者承运—人的受雇人、代理】人的不能免》除赔偿责《任的原因《。和其:他原因共同造成【的承运人仅在其【不能: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!内负赔偿责》。任;但?是承:运,人,对其他原《因,造成:的灭失?、损坏或者迟—延交付应当负举证】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五?条, , 货物灭失的赔偿额!按照货物《的实际价值计算;】货物损坏《的赔偿额按照货【物受损前后实际【。价值的差额或者【货物:的修复费用计算【 , ,     】货物的实际价值【按照货?。物装船时的价值加】保险:。费加运?费计算 】     前款【规定的?。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时!应当减去因货物【灭失:或者损坏而少付或者!。免付的有关费用【   】 , 第五十六条  承!。运人对货物的灭【失或:者损坏的《赔偿限额按》照货物件数或者其】他货:运单位?数计算每《件或者每个其他货】运单位?为66?6.67计算单位或!者按照货《物毛重计算每—公斤为?2计算单位以二【者中赔偿限额较高】的为准?但是:托运人在货物装【运前:已,经,申报其性质和价【值并在提单》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!与托运人《已,经另行约定高于【本条规定的》赔偿限额的除外 !     货!物用:集装箱、货盘或【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!的,提单中载明》装在此?类装运器《具中的货物件数或】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!为前款所《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!他货运单位数;未载!明的每一装运—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!个单位? —    装》运器:具不属于承运人所】有或者非由》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!具本:身应当视为一件【或者一个单位— ,  —   第五十七条 ! 承运人对货物因】迟延交付造成经【济损:失的赔偿限额为【所迟延?交付的货《物的运费《数额货物的灭失【或者损坏和迟—延交付同时发生【的承:运人:的赔偿责任》限额适用本法第五】十六条第《一款规定的限额【   】  :第,五,十八条  》就海上货物运—输合同所涉及的货】物灭失、损》坏或者迟延》交付对承运人提【起的任?何诉讼不论海事请求!人是否合同的一方也!不论是根据合同或者!是根:据侵权行为提起的均!适用本章关于承运人!的抗辩?理由和限制赔—。偿责任的规定 【   【  前款诉讼—是对承运《人的:受雇:人或者代理人—提起的经承运人的受!雇人或?。者代理?人证明其行为—是在受雇或》者受委托《的范围之内的适用前!款规定 《。 》    《第五:十九条  经证明货!物的灭失、损坏【或,者迟延交付是—由,于承运人《的故意或者明知【可能造成损失而【轻率地作《为或:者不:作,为造:成的承运《。人,不得援用本》法第五十六条—或者第五十七条限】制赔:偿责任的规定 !     经】证,明货物的灭》失、损?坏或者迟延交付【是由于承《运人的受雇》。人、代理人的故意】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!失而轻率《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!成的承?。。运人的受雇》。人或者?代理人不得援用本】法第五十《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!限制赔偿《责,任的规定 【 ,   《 , 第六十《条  承运人将【货物运输或者部分】运输委托《给实际承运人—履,行的承?。运人仍然应当—依照本章规定—对全:部运输负《。责对:实际承运人承担【的运输承运人—应当:对实际承运人的行】为,或者实际承运人的】受雇人?、代理人在受雇或者!受委托的范围—内的行为负》责 :。    】。 虽有前《款规定在海上运输合!同中明确约定合【同所:包括:的特定?。的部: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!的指定的实》际承运人履行的【合同可以同时约【。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!承运人掌《管期间发生的灭失】、损坏或者迟延交】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!任  】  : 第:六十一条  本【章对承运人责任的】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!人对实际承运人的受!雇人、代理》人提起诉讼的适【用本法第《五,十八条?第,二款和第五十—九条第?二款:的规定 —    — 第六十二条  】承运人承担本章未规!定,的义务或者放—弃,本章赋予《的权利的任何特【别协议经实际承【。运人书面《明确同意的对实际】承运人?发生效力;》实际承运人是否【同意不影响此项【特别:协,议对承运人》的效力 】     第—。六十三条  承运】人与:实际承运人都负【有赔偿责任》的应当在此项—责,任范围内负连—带责任?。 《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四条?  就货物的灭【失或者损坏分别向承!运人、实际承运人】以及他们的受雇人】、,代,理人提出赔偿请【。求,的赔偿总额不超过】本法第五十》六条规定的限额【 ?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五?条  本法》第六十条至第六十四!条的规定《不影响承运人和实】际承运人《之间相互追偿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