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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节 承运人】。的责任 【 《    第》四,。十六条  承运【人对:集装箱装《运的货物的责任期】间是指?从装货港接》收货物时起至卸货】港交付?货物时止货物处于】承运人掌管之—下的全部期间承运】。人对非集装箱装运】的货:物,的,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!装上船时起至—卸下船?时止货物处于承【运人掌管之下的【全部期?间在承运人的责【任期:间货物?发生灭失或》者损坏除本节—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!当负赔偿责任 】 ,     前款!规定不影响承运【人就非集装箱—。装运的货物在装船】前和卸船《后所承担的》责任达成任何协议】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》。七条  承运—人在船舶开航前和】开航:当时应当《谨,慎处理使船舶处于】适,航状态妥善配备【船员、装备船舶和配!备供应品并使货舱】、冷藏舱、冷气【舱,和其他载《货处所?适于并?能安全收《受,、载运和《保管货物 【     第四!十八条  承运人】应当妥善地》、谨慎地装载—、搬移、积载、【运,输、保?管、照料和卸载所】运货物? —    第四—。十九条  承运人】应当按照约定的或】者习惯的或者地【理,上的航线将》货物运往卸》货港 【 ,    船舶在【海上为救《助或:者企图救助人命或】者财产?而,发生的绕航》或者:其他合理绕航不【属于违反前》。款规定?的行为?。 》 ,。 ,   第《五十条?  货物未能在【。明确约定的时间内】。在约定?的卸货港交付的为】迟延交付 !  :   除依照本【章规:定承运人不负赔偿】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!运人的?过失:。致使货物《因迟延交付》而灭失或者损—坏的承?运人应当负赔—偿责任 》 ,。     除】依照本章规定—承运:人不负赔偿责任【的情形外由于承【运人的?过失致使货》。物因迟?。延交付而《遭受经济《损失的即使货—物没有灭失或—者,损坏承运人》仍然应当《负,赔偿:责任 《  》   承运人—。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!。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!。内交付货物》有权对?货物灭失提出赔【偿请求的人可以认】为货物已经灭失【 —    第五十一条!  在责任期间货物!发生的灭《。。失或: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!因之:一,造成的承运》人不负赔偿责任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船】长、船员《、引航员或者承运】人的其?他,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!者管理船《舶中的?过失; —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:)火灾但是由—于承运人本人的【过失:所造成的除外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三)天灾海上—或者其他可航水【域的危险或者意【外事故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四)《战争或者武装冲突;! : :  ? , ,。 ,    (》五):政府:或者:主管部门的行为、】检疫限?制或者司《。法扣押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罢工、停工【或者劳动《受到限制《; 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)在海上救!助或者企图》救助:人,命或者财产;—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八)托》运人、货物》。所有人?或,。者他们?的代:理人的行为》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九)【货物的自《然特性或者固有【缺陷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十)?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!志欠缺、不清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一)经谨慎》处理仍未发》。现的船舶潜在缺陷;!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十二)非由于承!运,人或者承运》人的受雇人、—代理人?的过失造成的其【他原因 《  —  : 承运人依照—前款规定免》除赔偿责《任的除第(二)项】规,定的原因外应当【负举证责任》。 ,  — ,  第?五十:二,条  因运输活动物!的固有的特殊风险】造成活动物》灭失或者损害的承运!人不负赔《偿责任?但是:承运人应当证明业已!履行托运人关于运】输活动物的》特别要求《并证:明根据实际情况灭】失或:者损害是由于此【种固有的《特殊:风险造成的 【。 , :  :  :。 第五?十三条  承运人】在舱面上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】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!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!有关法律、行—政法规的规定— —    承运人依照!前款规定将货—物装载在舱面上【对由于此种装载的】特殊风险造成的【。货物灭?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!责任 【     承运【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!定将货物《装载在舱面上致使货!物遭受灭失或者损坏!的应当?负赔:偿责任 【  ?   ?第五十?四,条  货物的灭失、!损坏或者迟延—交付是由于承—运人或者《承运人的受雇—人、代理人的—不能免除赔偿责任】的原因?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!的承运人仅在其不】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范!围内负赔偿责任;】但是承运人对—其他原因造成的灭】失、损坏或》者迟延交付应当负举!证责任 》 《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五条  货物灭【失,的赔偿额《按照货物的》实际价?值计算;货物—损坏的赔《偿额按照货物受损】前,后实际价值》的,差额或者货》物的:修复:费用计算《。    ! ,货物的实《际,价值按?照货物装《船时的价值加—保险费加运费计算】   】  前款规定的货物!实际价值赔》偿时:。应当减去因货物【灭失或?者损:坏而少付或者免付的!有关费用 —   —  第五十六条  !承运人对《。货物的?灭失或者损坏的【赔偿:限额按照货物件【数或者其他货—运单位数计算每【件或者每个其他【货运:单位为666—.67计算》单位:或者按照货物毛重】计算每公斤》为2计算单位以二】者,中赔偿?限额较?高的:为准但是托》运人在货物装—运前已经申报其【性质和?。价值:并在提单中载明的】或者承运《人与: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!高于本条规定—的赔偿限额》的除外 —  《   货物》用集装箱、货盘或者!类似装运器具集装】的提单中载明—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!的货物件数或—者其他货运单位数】视为前款所指的货】。物件数或者》其他:。。货,运,单位数;《。未载明的每一—装运器?具视为?一件或者《一个单位 【 ?    装运器具不!属于承运人所—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!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!当视:为一件或者》一个单位 】     —第,五十七条  承运】人对货物因迟延【交付造?成经济损失的—。赔偿限额为》所迟延?交付的货物的运【费数额货《物的灭失或者损【坏和迟延交付—同,。。时发:生的承运人的—赔偿:责任限额适用本法】第五十六条第一款】规定的限额 ! :  :。  第五十八条【  就海上》货物运输合同所涉】及的货物灭失、损坏!或者迟延交付对承运!人提起的任何—诉讼不论海》事请:求,人是否合同的一方也!不,论,是根:据合同或者是根据】侵权行为《提起的均《适用本章关》于承:运人的抗辩》理由和限制赔偿责任!的规定 — , :    前款诉讼是!对承运人的受—雇人或者代理人【提起:。的经承运人的受【雇人或者代理人证明!其行为是在受雇【或者受委托的范围】之内的适用》前款规定 —  》 , , 第五十九》条  经《。证明货物的灭失、】损坏或者《迟延交付是》由,于承运人的故意或】者明知可能造成损】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!不作为造成的承运】人不得援用本法【第五十?六条或?者第五十七条—限制赔偿责任的【规定 ? ?     —经证:明货物的灭失、损坏!或者迟?延,交付是由《于承运人的》受雇人、代》理人:的故:意或者?明知可能造成—损失而轻率地—作为:或者不?作为: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!人或者代理人不得】援用本法《第,五十:六条或者第》五,。十七条限制赔偿【责任的规定 】  《  : 第六?十条  承》。运,人将:货物: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!托给实际承运人履】行的:承,运人:仍然应当依照—本章规?定对全部运输负责】对实际?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!运人应当对》实际:承运:人的行为或》者实际?承,运人的?受雇人、代理人在】受雇:或者:受,。委,托的范围内的行为】负责 —  ?。  : 虽:有前款规定在—海上:运,输合同?中明确?约定合?同所包括《。的特定的部分运输】由承运人以》外的指定的实际承】运人履行的合同【可以同?时约:定,货物在指《定的实际《承运人掌管》期间发生的灭失、】损坏或者迟延交付】承,运人:不负:赔偿责任 !。 ,    第六十一】条  本章对承【运人责?任的规定适》用于实际承运人对实!际承运人的》受,雇人、代理人—提起诉讼的适—用本法第五十八【条第二?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二!款的规定 !  :   第六十二条 !。 承运人承》担本:章未规?定的义务《或者放弃本章赋予】的权利的任何特【别协议经实际承运人!书面明?确,同意的对实际承【运人:发生效?。力;实?际承运人是否同意不!影响:此项:特别:协议对承《运人的效力 【    【 第六?十三条  承—运人:与实际承运人—都负有赔偿责—任的应当在》此项责任《范,围内负连带》责任 —    》 第六十四条  就!货,物的灭失或者—损坏分别向承运人、!实际承运人以—及他们的受雇—人、代?理,人提出赔偿请求【的赔偿总额不超过本!法第五?十六:条规定?的限额 【    》 第六?十五条  本法【第,六十条至第六—十四条的规定—不影响承运人和实】际,承运人?之间:相互追偿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