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统计?分析与统计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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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《三条 海关应当】对统计数据进—行分:析研究对《。外贸易?和海关业务》运行特点、》趋势和规律开展动】态预警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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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四条《 , 海:关应当综《合运用定量与定【性等统计《分析:方法对统计数—。据进行?加工整理形成分析报!告
《。
【。海关可以联》合其他政府部门【、科研机构、行业】协会等共同》开展统?计,分析
】。 ? 第十五条 海关!总署向?党中央、《国务院报送》海关统计快报、月】报、分析报》。告等统计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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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—六条 海关总署与!国,。务院其他部》。门共享全国海关统计!信息经海关总—署批准各《直属海关统计信息】。根据地方政府实际】需,要,予以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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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七条 海关【统计快报、月报【、年报等统计信【息通过?海关门户网》站、新闻《发布会等便》。于公众知晓的方式】向社会公《布
《。
— 海关总署每年1】2月对外公》告下:一年: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!计信息?的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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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除《依法:主动公开的海关【统计信息外海—关可以根据社会【公众的需要提—。供统计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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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海】关,应当建立统计信息】发布前的审》。查机制涉及国家【秘密、?商业秘密《。、海:关工作?秘,密的:。统计信息不得—对外公布或者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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