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统!计,分析:与统计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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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 【 海:关应当对统计数据】进行分析研》究对外贸易》和海关业务运行特】点、趋势和规律【开展动态预警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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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 海!关应当综合运用定量!与定性等《统计分析《方法:对统计?数据进行加工整理】形,成分析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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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海关—可以联合其他政府】部门、?。科研机构、行业协会!等共同开展统计分】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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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海关总署向【。党中央、国务院报】送海关统计快报【、月报、分》析报告等统计—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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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海《。关总署与《国务院其他部门共享!全国海关统》计信息经《海关总署批准各【直属海关统计信息根!据地方政府实—际需要予《。以,共享
! 第十》七,条, 海关统计—。快报、月《报、年报等》统计信息通》过海关门户网—站、新闻发布会等便!于公众?知晓的方式向—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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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】署每年12月—对外公告下一年【度向社会公布—海关统计信息的【。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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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—。条, 除?依法主动公》开,的海关?统计信息《外海关?可,。以,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!提供统计服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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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第:十九条 海关应】。。当建立?统计信息发布前【的审:查机制涉及国家秘密!、商业?秘密、海关工作秘】密的统计信息不得】对外公?。布或者提供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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