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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统!计,分析:与统计服务 【 :   —  第十三条 【 海:关应当对统计数据】进行分析研》究对外贸易》和海关业务运行特】点、趋势和规律【开展动态预警工作 !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  海!关应当综合运用定量!与定性等《统计分析《方法:对统计?数据进行加工整理】形,成分析报告 — 》。。    海关—可以联合其他政府】部门、?。科研机构、行业协会!等共同开展统计分】析 《 :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 海关总署向【。党中央、国务院报】送海关统计快报【、月报、分》析报告等统计—信息 【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海《。关总署与《国务院其他部门共享!全国海关统》计信息经《海关总署批准各【直属海关统计信息根!据地方政府实—际需要予《。以,共享  !   第十》七,条,  海关统计—。快报、月《报、年报等》统计信息通》过海关门户网—站、新闻发布会等便!于公众?知晓的方式向—社会公布 【 :     海关总】署每年12月—对外公告下一年【度向社会公布—海关统计信息的【。时间 ? ,  》   第十八—。条,  除?依法主动公》开,的海关?统计信息《外海关?可,。以,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!提供统计服务— , 》 ,  : 第:十九条  海关应】。。当建立?统计信息发布前【的审:查机制涉及国家秘密!、商业?秘密、海关工作秘】密的统计信息不得】对外公?。布或者提供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