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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统【计分:析与统计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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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—条 海关应—当对统计数》据进行分析研究【对外贸?。易和海关业务运【行特点、趋势和规】。律开展动态》。预警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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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海关应当综】合运用定量与定【性等:统计分?析方法?对统计数据进行加】工整:理形:成分:析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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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海关可以》联合其他政府部【门、科研机构—、行业协会等—。共同开展《。统计分析《
! 第十五条 海】关总署向党中央、】国务院报送海关统计!快报、月报、分【析报告等统计—。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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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— ,海关总署与国—务院:其他部?门共享全国海关统计!信息经?海关总署批准各直】属,海关统?计信息?根据地方《政府实际需要予以】共,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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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第十七《条 海《关统计快报》、月报、年》报等统计信息通过】海关门户网站、新闻!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!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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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海关总署每—年12月对外公告】。。下一年度向社会公布!海关统计信息的时间!。
】 第十八条 】除依法主动》公开的?海关统计信息—外海关可以根据【社会公众的》需要提供统计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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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十九条 海关应当!建立统计信息发【布前的审《查,机制涉及国家秘密、!。商业秘密、海关【工作秘密的统计【信,。息不得?对外公布或者提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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