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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统计分《析与统计服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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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 》海关应?当对统计《数据进行分析研【究对:外,贸易和海《关业务运行特点【、趋势和规》律开展动态预警【工作
】。 : 第?十四:条 海关应—当综合运用》定量与定性等统计】分析:方法对统计数据【进行加?工整理形成分—析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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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海:关可:以联合其《他政府部门、科【研机构、行业—协会等?共同开展《统计分析
【
? 《第十:五条 海关总【署,向党中央《、国务院报送—。海关统计快报、【。月报、分《析报告等统计信息】
】 第?。十六条? 海关总署与国】务院其?他部:门共享全国海—关统:计信息经海关总署批!准各直?属海关统计信息根】据地方政府实—际需要予以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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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海关—统,计快:报、月?。报、年报等统计【信息通过海关门户】。网站、新《闻发布会《等,便,于,。公众:知晓:的方式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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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海关总署每年1!2,。月对外公告下一年度!向社:。会公布海关统计信】息的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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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?。八条 除依—法主动?。公开的海关统计信息!外,海关可以根》据社会公众的需要】提供统计服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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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 】海,关应当建立》统,计信息发布前的审查!。机制涉及国家—秘密、商业秘密【、,海关工作《秘密的统计信息不】得对外公布或者【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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