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三章 海关监!管作业场所》的管理 — ?  ?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申?请经营?海,关监:管作业?。场所的企《业(以下称申请人】)应当同时具备【以下条件 —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具有?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】; 《 :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取得与】海关监管作业场【所经营范围相一致】的工:。商核准登记;—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具有符合场所设置!。规范的场所 — 》    由法人分支!机构经营的分支机构!应当:。。。取得企业《法人授权 !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: 申请人应当—向,主管地的直》属,海关或者隶属海【关(以下《简称主管海》关)提?出注册?申请并且提交以下】材料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。一,)经营海关监—管,作业:场所企业注册申【请书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二)海关监管—作业场所功能布【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! ?    — 由法?人,分支机?。构经营的申请人应】当提交企业法人授】权文书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六条  主】管,。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行政许可法和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海关实施〈中【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。。许可法〉办》法,的规定办理有关行政!许可事项《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!另,行制:定并公?告 ? ,   》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海:关可以采《取视频监控、联网】核,查,。、实地巡查、库【存核对等方式—。对海关监管作业场】所实施监《管 : 》 ,  : 第十八条》  经营企业应当】根据海?关监管需要在海关】监管作业场所的【出入通道设置—卡口配备与海关联】网的卡口控制系统】和设备 《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? 经营企业应当凭】海关放行信息—办理海关监》管货:物以及相关》运输工?具出入?海关监管作业场【所的手续 》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条《  经营企业—。应当妥善《保存货物进出以及存!储等情况的电—子数据或者纸质【单证保存时间不【少于3年海关可以进!行查阅和复制 】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一条  —经营企业应》。当在:海关监管作业场【所,建立与?海关联网的信—息化管?理系统、视频监【控系统并《且根据海关监—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!线网络 !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二条 — 海关监管作业场】所出现与场所设置】规,范不相?符情形的经营企【业,应当:立即采取措施进行】修,复并且报告海关【海,关根据管理需要可以!采,取相应的限制—措施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三条  经》营企业应当在海关监!。。管,作业:场所装卸、储—存、:集拼、?暂时存放海关监管】。货物 【     装卸、储!。存,、集拼、暂》时存放非《。海关监管货物的应】当与海关监管货物】分开设立明显标【识并且不《得,妨碍海关《对海:关,监,。管货物的监管 !  《   经营》企业应当根据—。海关需要向海—。关传输非海关监管货!物进出海关监管作业!场所等信《息 《    — ,第二十四条  经】营企业应当将海关监!管作业场所内存放】超,过3个月《的海关监管货物情况!向,海关报告海》关可以对相应—货物存放《情,况进行核查 】     第】。。二十五条  经【营企业应当》建立与相关海关【监管业务有关的人员!管,理、单证管理—、设备?管理和值守等制度 ! ?  ?   第二十六【条  ?海关履行法定职责过!程中:发现海关监》。管作业场所》内海:关监管货物存—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!当及时向《主管:部门通?报 【  :  第二十七条  !经营企业《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!正给予警《告可以暂停其相应】海,关监管作业》。场,所6个月《以内从事有关—业务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》。未凭海关放》行信息办理出入【海关监管作业—场所手续的》;, :。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》),。未依照本办》法规定保存》货,。物进出以及存—储,等,。。情况的电子数据或者!纸质单证的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海关监管!作,业,场所出?现与场所设置规范不!相符情形未及时【修,复影响?海关监管《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四)未【依照本办法规定【装卸:、储:存、集拼《、暂时存放海关监】管货:物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五)未依照本—办法:规定将海关监—管作业场所内存放】超过3?个月的?海关监管货》。物情况向海》关,。报告的 【 : ,   因前款第三项!原,因被暂停业》务的如果海关监管】。作业场所经整—改,符合要求可以提【前恢复业务》    ! 发生走私行为或者!重大违?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!的海关应当责令经】营企业改正》并,且暂:停其相应海关监【管作:业场所6个》月以内从《事有关业务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