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海关:。监,管区的?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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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六条 】 海关监管区应当设!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!的,。基础设施、》检查查验设》施以:及相应?的监管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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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【 海关依》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海关:法的规定对海—关监管区内》进出境运输工具、】货物、物品行使检查!、查验等《权力
】 第八条 !进出境运输》工具、货物、物【品应当通过海—。关监管区《进,境或者出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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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条 —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!境,内承:运海关监管货物的】。运输工?具,。应当:在海关监管区停靠】、,装卸并?办理海关手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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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 】进出境货物应—当在海关监管—区的海关监管作业场!所集:中办理进出、—装卸、储存、集拼、!暂时存放等海关监管!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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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》。一,条 进出境—。物品应当在海—关监管区的旅客通】关类场所《、邮件类场所办理海!关手续海关总署另】有规:定的除?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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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二条 —在海关监管》区内从事与进出【境运输工具、—货物、物品等有关的!经营活动应当—接受海?关监管
! , :。 第:十三条 因—救灾、临时减—载、装运《鲜活:产品以及其他特殊】情况需要经过未【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!进境或者出境的应】当经国务院》或,者国务院授权的【机关批准《并办:理海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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