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海!关监管区的管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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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 海关监管区应】当,设,置符:合海关监管要—求的基础设施、检】查查验设施以及相应!的监管设备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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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 海【关依照中华人—民,共和:国海关法的规—定,对,海关监?管区内进出境—。运,输,工具、货物、—物品行使检查、【查验等?权力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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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进】出境运输工具、货】物、物品应当通过海!关,监管区进境或—者,出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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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进!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!内,承,运海关监管货—物的运输工具—应当:在海:关监:管区:停靠、装卸》并办理海关手—续
【 ? 第十条 进【出境货物应当在【海关监管区的海关监!管作业场所》集中办理进》出、装?卸、储存、集—拼、暂时存放等海】关监管业《务
】 第十一条 !进出境?物品应当在海关监管!区的旅客通关类【场,。。所、邮件类场所办理!海关手续海关总署】另有规定的除—外
【。。。 第十二条 !。 ,在海关监管区内从事!与进出境运输工具】、货物、物品等有】关的经营活动—应当接受海》关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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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:十三:。条 因救》。。。灾、临时减》载、:装运:鲜活:产品以及其他特【殊情况需《要,经,过,未设立海关的—地点临时进境或者】出,境的应当经国—务院或者国务—院授权的机关批【准并办理海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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