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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 ,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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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—为了规?范海关监《管区的管理》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海关法以及其】他有关法律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】制定本办《法,
— 第》。二条 本》办法:所称海关监管区是】指,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海关法【第一百?条所规定的海关对】进出境运输工具、货!物、物品实施监督管!理的场?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!殊监管区域、—保税监管场所、【海关监管作业—场所、免税》商店以及其他—有,海关监?。管业务?的场所?和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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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办法》所称海关监管—。作业场所是指由【企业负责经营—管理供进出境运【输工具或者境内【承运海?关监管货物》的运输工具》。进出、停靠从事海】关监管货物的进【出、:装卸、储存、集拼】、暂时存《放等有关《经,营活动符合海关【监管:作业场所设置规范】(以:下简称场所设置规范!)办理相关》海关手续《的,。场,所
!。。。 :场所:设置规范由海关总】署另:行制定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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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: 本办法适用于】海关对?。。海关监管区》的管理?
— 海关规【章对海关特》殊监管区域、保税】监管:场所、免税商店的管!理另: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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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【 公民、法》人和:其他组织《在海关监管区内【开展依法应》当经过批《准的业务《的应当按《。照相关主管》部门的要求》开展有关《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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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五条 《 海关实《施本办法《的规定不《妨碍:其他部门履行其相】应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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