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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加!。。工贸易?货物核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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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条! 经营企业—应当在规定的—期限内将进口料件】。加工复出口并且自】加工贸易手册—项下最后一批成【品出口或者加工【贸易:手册到期之日起【30日内向海关报】核
! :经,营企业对外签订【的合同提前终止的】应当自?合同终?。止之日起《3,0日内向海关报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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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九—条 ?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!向海关如实申报【进口料件、》出口成品、边角料】、剩:余料件、残次品、】副产品以及》单耗等?情况并且《按照规?定提交相关单—证
】 ?。经,营企业?按照本条第一—款规定向海关报核单!证齐全?、有效的海关应【。当受理报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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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?条,。 海?关,核销可以采取纸质】单证核销、电子数】据核销的方式必【要时可以下厂核查】企,业应当予以配合【
! 海关应当自受理报!核,之日起30日内予】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!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!长或者?其授权的隶属—海关关长批准可【以延长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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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十一条 《。 加工贸《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!成品内?销,的海关对保税进口料!件,依法征收税款并【且加:征缓税利息》另有规?定的除外《
— 进》口料件属于国家对】进口有限制性规【定的经营企》。业还:应当:向海关提交进口许】可证件
! 《第三十二《条 ?。。经营企?业,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!。料件退?运出境的海关凭【有关退?运单证核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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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三十三条 】。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!中,产生的边角料、【剩余料件《。、,。残次:品,、副:产品和受《灾保:税货物按照海—关对加工贸易边角】料、剩余料件—。。、残次品、》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!。物的管理规定办理】海关凭有关单证核】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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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第三十四条 — 经营?企业遗失加工贸易】手册的应《当及时向海》关报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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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【按照: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!失的加工《贸易:手册予以核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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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,十五条 对经核】销结案的加》工贸易手册海关向】经营企业签发—核销结案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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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六条【 经?营企业已经办—理担保的《海关在核销结案【后,按,照规定解除》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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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七条 加工贸易!货物的手册》设立和核销单证【自加工贸《易手册核销结案【之日起留存3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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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八?条 加工贸—易企业出现分立、】合并、破产、解散】。。或者其他停止正【常,生产经营活动情形的!应当及时向海—关报告并且办—结海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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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加工贸易货物被【人民法院或者—有,关,行政执法部门封存】的加工贸易企业【应当自加工》。。贸,易货物被封存之【。日起5个《工作日内向海—关报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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