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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加工贸】易,货物:核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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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—八,条 经《营企:业应当在规》定的期限内将进口】料件加工《复出口并《且自加工贸易手册】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!。口,或者加工《贸,易手册到期之—日起30《日内向海《关报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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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经营企?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!前终止的应当自【合,同终止之日起—30日内向》海关报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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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:二十九条 》 经营企业报—核时应当《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!料件、出口成—品、边角料、剩【余料件、残次—品、副产品以—及单:耗等情况并且—按照规定提交—相关单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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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企业!按照本条《第一款规定向海关报!核单证齐全、有效】。的海:关应当受理报核【
【 第三十条【 海关核》销可以?采取纸质单证核销】、电子数据核—销的方?式必:要时可以下》厂核查企业应当予以!配,合
! , 海关应当自—受理报核《之日起3《0日内予以核销【特殊情况需》要延长的经》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!授权的隶属海关关】长批准可以延长【30:。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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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一条 》 加工贸易保税进】口料件或者成—品内销的海关对【保税进口料件依【法征收税款并—且加:征缓税利息》另有规定《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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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进,口料件?属于国家《对进口有限制—性规定的《经营企业还应当向】海关提交进》。口许:可证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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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二条 !。经营企业因》故将加工贸》易进口料件退运出】境,的,海关凭有关》退运单证核》销
【 , 第三》十三条 经营【企业在生产》过,程中产生的边—角料、?剩余料件、残—次品、副《产品和受灾》保税货物按》照海关对《加工贸易边角—料、剩余料件、残】次品、副产》品和受灾保税货物】的管:理规定办理海—关凭:有关单证核销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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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四条 】 经营企业遗—失加工贸《易手:册的应当及》时向:海关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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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按照!有关规定处理后【对遗失的加工贸【易手册?予,以核销
! 第三十五】条 对经核销结案!的加工贸易手—册海关向经营企业】签发核销结案通【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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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六条 经营企!业已经办理担保【的海关在《核销结?案后按照规定—解除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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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!条 加工贸易货】物的手册《设立:和核销单证自加工贸!易手册?核销结案之日起【留存3年《
! 第三十八条 】加工贸易企业出【现分立、《合并、破产、解【散或者其《他停止正常》生产经营活动—情形的应当及时【向海关报告并—且办:结海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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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加工贸易货物被!人民法?。院或者有《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!的加工贸易企业应】当自加工贸易—。。货物:。被封存之日》起5个工作日—内向:。海关报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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