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附》 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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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:九条 违反本【办法构成走》私行为、违反—海关监管规定行为】或者其他违》反海关法行为—。的由:海,关,依照海关法和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!处罚实施《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!处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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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四十条 》本办法?中下列用语》的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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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来料加工—是指进口料》件由境外企业—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!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!业的要求《进行加工或》。者装:配只收取加》工费制成《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!经营: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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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进料加工是指【。进口料件由经营企】业付汇进口制—成品由经营企—业外销出口的—经,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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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加工《贸易货物是指—加工贸易《。项下的进口料件【、加工成《品以及加工过程中】产,生的边?角料:、,残次品、副产—品,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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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加工贸易企】业包括经《海关注册《登记的经营》企,。业,和加工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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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经营:企业是指负责—。对外签?订加:工贸易进出口合同】的各类进出》口企业和《外,商投资企业以—及经批准获得—来,料加工?经营:许可的对外加工【装配服务《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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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【工企业是指》接受经营企业委托】负,责对进口料》件进行加《工或者装配并且具有!法人资?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!经营企业设立—的虽不具有法人资】格但是实行相对独】立核:算并:已经办理工商营业】证,(执照)《的工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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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单位耗料量是指】加工贸易企业在【正,常生产?条件下加工生—产单: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!进口料件的数—。量简称单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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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【加工结转是指加【工贸易企《业将保?税进:口料件?加工的产《品转至另一加—工,贸,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!复出:口,的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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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承揽者是指】与经营?企业签订加工合【。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!的外发加工业—务的企业或者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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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外发加工】是指经营企业—委托:承揽:者对加工贸易货物进!行加工在规定—期限内将加工后的】产品最终复出口的】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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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销是】指加工贸《。易,经营企业加工复出】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!关手续后凭规—定单证向海关报【。核海关按照规定进行!核查以后办理—解除监管手续的【行为
】 第四十一条! , 实施联网监管的】加工贸易企业开【。展加:工贸易?业务按照海关—对加:工贸易企业》实施计算机联网【监,管的管理规》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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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四十?二条: :加工贸?易企业在海关特【殊监管区域内开【展加工?。贸易业?。务按:照海关对海关特殊】监管区域的相—关管理?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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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四十三条《 , 单耗的申》报与核定按》照海关对《加,工贸易单耗的—管理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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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四条: :海关对加工》贸易货物进口—时先征收税》款出口后予以退税的!管理:规定另行《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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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《十,五条 ?。 本办法由海关总】署负:责解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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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六?条 : 本办法自》公布之日起施行20!04年2月26日以!海关总署令第—113?号发布并《经海关总署令第【168号、19【5,号修正的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海关对加】工贸易货《物监管办《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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