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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加,工贸易货物进出【。口、加工 】   —  第十九》条  ?经,营企业进口加工贸】易货物可以从境【。外或者海关》特殊:监管区域、保税监】管场所进《。口也可?以,通过深加工结转【方式:转入:   】 , 经营企业出—口加工贸易》货物可以向》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!管区域、保税监【管场所出《。口也可以通过深加】工结转方式转出 !  》。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?。经营企业以加工【贸易:方式进出口》的货:物列入海关统计【    ! 第二十《一条  加工—贸易企?业开展深加工结【。转的:转入企?业、转出企业应当】。向各自的主管海关】申报:办理实际收发—货以:及报关手续具—体管理规《定由:海,关总署另行》制定并公布 —  —   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加工贸易企】。业不得办理深加工结!转,手,续,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。)不符合《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!责令限期整改—。在,整改期内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。),有逾期未报核手【。册的: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由于—涉嫌走私《已,经被海关立案调查尚!未结案的 —。 ,   》  加工贸》易企业未《按照海关规》定进行收发货的不】得,再次办?理深:加工:结转手续 — : ,   ?。  第二《。十二:条  经营企—业,开展外发加工—业务应当按照—外,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!定自外发之日起【3个工作日内—向海关办理备案手】续 《 ? ,   经营企业【开展:外发加工《业务不?得将加工贸易货物】。转卖给承《揽者;承揽者不【得将:。加工贸易《货物再次外发 【     !经营企业《将全部工《序外发加工的应当在!办理:。备案手续的同时【向海:关提供?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!应缴税?款金额的《保证金或《者银行、《非银行金《融机构保函》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。  外发加工—的成品、剩余料件以!。及生产过程》中产生?的边角料、残次品】、副产品等加工【贸易货物经》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!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后!可以不?运回本企业 !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—  海关对加工贸易!货物实施监管的【经营企业和承—揽者应当予》以配合 【  ?   第二十五【条  加工贸易【货,物应当专料专用 】   【  经海关核准经营!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!之间、保税料件与】非保税?料件之间进行—串换但是被串换的】料,件应当?。属于同一企业并【且应当遵循同品【种、同规格、同数】量、不牟利的原则 !。 , 《    来》料加工保税进口【料件:。不得串换 !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六条  由于加】工工艺需要》使用非保税料件【的经营企业应当【。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!使用非保税》料件:的比例、品种、规格!、型号、数量 】 :     经【营企业按《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!海关申报的海关核销!时应:当在:出,口成:品总耗用量》中予以核扣》    ! ,第二十七条  经营!企业进口料件—由于质量存》在瑕疵、规》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!原因:需要返还原供货商进!行退换以及由于加工!贸易出口产品售【后服务需要而出【口未:加,工保税?料件的可以》直接向口岸海关办】理报关手续 【 ,     已】经加工的保税进【口料件不得进行【退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