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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 加工】贸易货物手册—设立: 【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:  经营企业—应当:向加工企业》所在地主管海关【办理:加工贸?易货物的手册—设立手续 —。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。一条 ? 除另有规》定外经营企业办理】加工贸易货》物,的手册?设立:。应当向海关如实申】报贸易?方式、单耗》、进出口口岸以及】进口料件和》出,口成品的商品名称、!商品编号、规格【型号、价格和原产】地等情况并且—提交:下列:单证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经营企?业自身有加》工能力的应当—提交主?管部门签《发,的加工贸《易,加工企业生》产能:力证明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?)经营企《业委托?加工的应《当提交经营企业与】加工企业《签订的委托》加工合同《、主:管部门签发的—加工企业加工—贸易:。加工企?业生产能力证明;】  【   ?  :  (?三)经?营企业对外签订的】合同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经营企!业按照本办》。法第十一条、第十】二条规定提交齐全、!有效的?单,。证材料申报设—立手册的海关—应当:自接受企业》手册设?立申报之日》起5:个工作?日内完成加工贸【易手:册,设立手续《  【   需要办理担】保手续的《经营:。企业:按照规定提供—担保后海关办理手】册设立?手续 】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三条  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!关应当?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!于应缴税款金额的】保证金或者银—行、非银行》。。金融机构保函—。后办理手册》设立手续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涉嫌:走,私已经被海关立案侦!查案件尚未审—。结的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,二)由于管理混【乱被海关要求整【改在整改期内的【 —   ? 第十四条 —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,。海关可?以要:求经:营企业在《。办理手册设立—。手续时提《供,相当于应缴税款金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】行、非银《行金:融机构保函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《),租赁厂房《或者设?备,的;: :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首次开展加工贸易】业务的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加工贸易《手册延期两次—(含两次)以上【的;: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办理异地《加工贸易手续—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五):涉嫌违?规已经被海》。关立:案调查案件》尚未:审结的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五条  加】工贸易企业有下列】。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!手册设立《手续 《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进【口料件或者出—口,成品属于国家—禁止进?出口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)加工产品属于国!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!工生产的; —。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。)进口料《件不宜实行保—税监管?的; 【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经营—企业或者加工企业】属于国家规定不允】许开展加工贸易的;! ,。 ?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经营企业未!在规:定期限内《向海关报核已—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!又重新申报设—。立手册的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六条 — 经营?。企业办理加工—贸,易货物的手》册设立申《报内容、提交单证与!事实不符的海关应当!按照下列规定处【理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《)货物尚《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!手册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二:)货物?已进口的责》令企业将货物退运出!境 : ?     本【条第一款第(二)项!规,定情形下《经营企业可》。以向:。海关申?请提供相《当于应?缴税款金额的—保证:金或者银行、非【银行金?融机构保函并—且,继续履?行合:同 》    》 第十?七条  已经办理】。加工贸易货物—的手册设《立手续的经营—企业可以向海—关领取?加工贸?。易手册?分册、续册 【 :  ?   第十八—条  ?加工贸易《货物手册《设立内容发生变【更的经营企》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!册,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!。续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