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《加工贸易货》物手册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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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《条 经营企—业应当?向加工企《业所: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!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!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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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除另》有规定外经》营企业办理加—工贸易货物的—手册设立应当—向海关如实申—报贸易方式、单耗】、,进出口口岸以及进】口料件和出口成品】的商品名称、商【品编号?、规:格型号?、价格和《原产地等情况并【且提交?下列单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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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, (:一)经?营企业?自身有?加工能力的应当【提交:主管部?门签发?的加工?贸易加?工企业生产能—力证: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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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。(二)?经营企业委托加工】的,应当提交经》营企业?与加工企业签—订的委托加工合同】、主管部门签发【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!加工:企业生?产能力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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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经!。营企业对外》签订的合《同
【 ? 第:十二条? 经?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!十一条、《第十二条《规定提交齐全、有】效的单证材》料申报设立》。手,册的海关应当自【接受企业手册设立申!报之日起5个—工作日内完成加【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!
! 需:要办理担保手续的】经营企业按照规定】提供担保后》海关办理《手册设立手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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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】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海—关应当在《经营:企,业提供相当于应【缴税款金额的保【。证金或者银》行、非银行金融【。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!设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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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 (一)—涉嫌走私已经被【海关立案《侦查案?件尚未?审结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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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二:)由于管理》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!在整改期内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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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 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海关可以《要求经营企》。业,在,办理手?册设立手续时提供】相当于?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!金或者银行、非银行!。。金融机构保函
!。
《 【(一)?租赁厂房《或者:设备的;
】
》。 《 ,(二)首次开展【加工贸易《业,务的;
! , (】三)加?工贸易手册延期两】。。次(含两次》)以:。上的;?。
! (四)】办理异地《加工贸易《手续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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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五)涉嫌!违规已经被海关立】案调查案件尚未审】结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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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五条 加工】贸易企?业有下?。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!理手册设《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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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,一)进口料》件,。或者出口成品属于】国家禁止进》出,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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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《)加:。工,产品属于国家—。禁止在我国境内加】工生产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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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? :。 (:三,)进口料件不—宜,实,行,保税监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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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经营企】业或:者加工?企业属于国家规定】不,允许开展加工贸易】的,;
《
— : (五》)经营企业未在规】定期:限内向海关报核【已到:期的加工贸易手【。册,又重新申报》设,立手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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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经营企业办理】加工贸易货物的手】册设立申报》内容、提交单证与事!实不符的海关应当】按,照下列规《。定处理
》
,。
《 : (一)】货物:尚,未进口的海关注【。销其手?册;
【
《。 (—二,)货物已进口的责令!企业将?货物退运《出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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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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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本条第【一款第(二)项规定!情形下经《营企业可以》向海关?申,请提供相当于应缴税!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!。银行、非银行—金融机构保函并【且继续履《行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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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已》经办理?加工贸易《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!的经营?企业可以向》海关领取加工贸易】手册:分册、续册》
【 , 第?十八条 加工贸易!货物手册设》立内容发生变更【。的经营企业应当在】加工贸易《手册有效期内办【理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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