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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【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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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,条 : 为了促《。进加工贸易健康发】。展规范海关对—加工贸易《货物管?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海:关法(以下简称海】关,法)以及其他有【关法:律、行政法规制定】本办法
! 第二条 】 本办法《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!货物手册设》立、进出口报关、加!工、监管、》核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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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加工贸易经营【企业、?加工企业、》承揽者应当按照本】办,法,规定接受海关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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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? 本办法所称“【加工贸易”是—指经营企业进口【。全部或者部分—原辅:材料:、零部件、元—。器件、?包装物料(以下【统称料件《。。)经:过,加工或者装配后【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!营活动包括》来料加工和进料【。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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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》 除国家另有【。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!料件属于国》家对:进口有限《制性规定的经营企】业,免,于向: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!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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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贸】易出:口制成品属于国家】对出口有《限制:性规定的经营企业】。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!许可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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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条 加工贸!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!保税:监管的加《工成品出口后—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!加工复?出口的数《量予以?核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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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贸!易项:下进:。口料件按照规定【在进口时先行征收】税款的加工成品出口!后海关?根据核定的实际加】工复出口的数量【退还已?征收的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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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加工贸易项下的!出口产品属》。于应当征《收出口关税》的海关按照有—关规:定,。征收出口关税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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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海关【按照国家规》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!。行担保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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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海!关批准加工》贸易货?物不得抵押》
!。 第七条 》 海关对加工—。贸易实行分类—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!海关总署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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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海!关可以对加工贸【易企业?进行核查企业应当】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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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海关核查不—。得影:响企业的《正常经营活动—
【 第九条 】。加,。工贸易企业应当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会,计,法以及?海关有?关规:定设置符合》海关监管要》求的账簿、》。报表以及其他—。有关单证《记录与本企业—加,工贸易货物有—关的进口、存储【、转:让、转移、销售、加!工、使?用、损耗和出口【等情况?凭合法?、有:效凭证记账并且进行!核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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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加工贸易企业应当】将,加,工贸易货《物与非加《。工贸易货物分开管】。理加工贸易货物应】当存:。放在经海关》备案的场所》实行专料专放企业】变更加?工,贸易货物存放—。场所的应当事先通知!海关并办理备案变】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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