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关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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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五十三条】 , 准许进《出口:的,货物、进《出境物?品由海关依法—征收关税
》。
】 第五十四条 】进口货?物的收货人》、出口货物》的发货人《、进出境物品的所有!人是关税的纳税【。义,务人:
— 第》。五十五条 进出】口,货物的完税价格由】。海,关以该货物》的成交价格为基【础审查确《定成交价格不—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!海关依法《估,定
】 ?进口货物《的完税价《格包括货物的货【价、货物运》抵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境内:输入地点起卸—前的运输《及其:相关费用、保险费;!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!包括货物的货价【、,货物运至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境内输出地点【装,载前的运输及—其相关?费用、保《。险费但是其中—包含的?出口关税税》。额应当?予以扣除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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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进出境物品—的完税价格由—海关依?法确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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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五十:六条 下列进出】口,货物、进出境物【品减征或者免—征,关,税:
】 》 (一)无【商业:价,值的:广告品和货》样;
《
】 ? (二)外国政府】、国际组《。织无偿赠《。送的物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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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》 (三?。)在海关放行前【。。。。遭受损?坏或者损失》的货物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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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?(,四)规定数额以【内的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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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法律!规,定减征、免征关【税的其他货物、物品!;
【 (!六)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缔结或—者参: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!征、免征关税的【货物、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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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五十七条 特【定地区、特定企【业或者有特定用途】的进出口货物可【以,减,征,或,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!或者免税的》范,围和办法由国务院】规定:
— ? 依:照,前款规?定减征或者免征关】税进口?的货物只能用—于特:定地:区、特定企业或者】特定:。用途未经《海关核准《并,补缴关税不》得移作他用》
》
《 第五十八条— 本法第五—十六条、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!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!征或者免征关税由】。国务院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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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五:十九条 暂时进】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!物以及特准进口【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!发货: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!税款的保证金或【者提供?担保后准予暂时免】纳,关税
! 第六》十条 《。进出口货《。物的纳税义务—人应当自海关填【。发税款?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!内缴纳税款》;逾期缴《纳的由海关征—。收滞纳金纳税义务】人、担?保人:超过三个月》仍未缴纳的经直【属海关关长或者【其授权的隶属海关】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!。取下列强制措施: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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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, , (一)书面通【知,其开户银行或者【其他:金融机构从其—。存款中扣缴税款;
!
】 》(二)将应税货【物依法?变卖以变卖所得抵】缴税款;
【
! :(三)?扣留并依法》。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!纳税款的《货物或者其》他财产以变》卖所得抵缴税款
】
,
《 , 海关采—取强制措《。。施时对前款所列【纳税:义务人、担》保人未缴纳的滞纳】金同时强制》执行
【
进出境】物品: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!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!
! 第六十《一条 进出口【货物的纳税义务【人在规?定的纳税期限内有】。。明显的转移、藏【匿其应税货物—以及其他财产迹象】的海:关可以责令》纳税义务人提供【担保;纳税义—务人:不能提?供纳税担保》的经直属海关关【长或者其授》权的隶属《海关关长《批准海关可以采取】下列税收《。保,全措施?:
! ? (一》)书面通《知纳:税,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!其他金融《。机构暂停支付纳【税,义务人相当于应【纳税款的存款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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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二):扣留纳税《义务人价值相—当于应纳税款的【货物:或者其?他财产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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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纳税义务人》在规定的《纳税期限内缴—纳税款?的海关必须立—即解:除税收保《全,措施;期限届—满仍:未,缴纳税款的》经,直属海关关长—或者其?授权的隶属》海关关长《批,准海关可以书面【通,知纳税义务》人开户银行或者其】他金融机构从其【暂停支付《的,存款中扣缴》税款或者依》法变卖所扣留—的货物或者其他【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!。税款:
】 采取税收保【全措施不《。当或者纳《税义务人《在规定期《限内已缴纳》税,款海关未立即解除】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!税义务人的》合法:权益受到损失—的海关?。应当依?法承担赔偿责—任
! :第六十二《条 ?进出口货物、进出】境物品放行后—海关发现少征—或,者,。漏征税款应当—自缴纳税款或者【货物、?物品放行之日起【一,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!征因纳税义务人【违反规?定,而造成?。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!在三年以内可以【追征:
! 第六十三条— 海关多征的税款!海关:发现:后应当立即》退还:;纳税义《务人:。。自缴纳税款之日起】一年内可以要求【海关退还《
! 第六十四条 【 纳税?义务:人同海?关发生?纳税争议时应当缴】纳税款并《可以依法《申请:行政复议《;对: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!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!起诉讼
】。
》第六十五条 进口!环节海关代》征税:的征收管《理,适用关税征收管【理的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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