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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!。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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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六十六条》 在确定货物的】商品归类、》估价: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!或者办结其他海关】手,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!行货物的海关应【当在其?提,供与其依法》应当:履行的法律义—务相:适应:的担保后《放行法?律、行政法》规规定可以》免除担保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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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法律、行政》法规对履《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!有规定的从其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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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国家对进【出境货物、物品【有限制性规》定应当提供许—可证件而不》能提供的以及—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定不得担保的】其他情形《海关不得《。办理担保放》行,
— 第六十七】条 具有履行海关!事,务担保能力的法人、!其他组织或》。者公民可以成为【担保人法律》规,定不得为担保人【的,。。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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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十八条 担保【人可以以下列财产、!权,利提供担《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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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人—民币、可自由—兑换货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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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汇票!、本票、支票—、债券?。、存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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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三】)银行或者非银行】金融机构的》保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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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。四)海关依法—认可的其他财—产,、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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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十九条《 担保《人应当在担》。保期限内承担担保】责任担保人履—行担保责任》的不免除被担保人】。应当办理有》关海关手续的—义,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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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十条 《 海关?事务担保《管理办?法由:。国务:院规: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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