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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进—出,境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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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:六条 个人携【带,进出境?。的行:李物品?、邮寄进出境的【物,品应:。当以自?用、合理数量为限并!。接,受海关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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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》七条 《进出境物《品的所有人》应当向海关如实【申报并接受海关【查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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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海:关,加施的封志任何人】不,。得擅自开启或者损】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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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《四十八条 进【出境邮袋的装卸、】。转运和过境应当接】受海关监管》邮政企业应当向【。海关递交邮件路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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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邮政企业应当将!开拆及封发国—际邮袋的《时间事先通知—海,关海关应当》。按时派员到》场监管查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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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九条 邮运!进出:境的物品经海关查】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!位方:可,投递或者交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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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条 经海!。关登:记准予暂时免税进】境或者暂时免—税出境的《物品应当由》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!带进境
! 过境—人员未经海关—批准不得将》。。。其所:带,物品留在《境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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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五十一条— , 进出境物品所有】。人声明放弃的物品、!。在海关规定期—限内未办理海关【手续或者无人认领】的物品以及无法投】递又无法退回的【进,境邮递物品》由海:。关依照?本,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!理
!。 :第五十二条》 享?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!外国:机构或者人员的公】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!进,出境依照有》关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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