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进出?境物品?
! 第四十六条】 个人携》带进出境的行李【物品:、,邮寄进?出境的物品应—当以自用《。、合理数量》为限并?。接受海?关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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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七条 ! 进出境物品的【所有人应当向海【。关如:实申:报并接?受海关?查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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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海关加施【的封志任何人不【得擅自开启或—者损:。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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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八条! 进出境邮袋【的装:卸、转运和》过境应?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!企业: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!路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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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邮政企业应当!将开拆及封发国际】邮袋的?时间事先通》知海关海关应当【按时派员《到场监管查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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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九条 》 邮:。运进出境的物品经】海关查?验放行后有关—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!者交:付
! 第?五十条 经海【关,登记准予暂时—免税:。进境或者暂时—免税出境的物品【应当由本《人,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!境
】。 , 过境人员未【经海关批《准不得将《其,所带物品留在境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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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?十一:条 ?进出境物品所有【人声明放弃的物品、!在海关规定期限【内未:办理海?。关手续或者无人认】领的:物品:以及:无法投?递又无法退回的进】境,邮递物品由海—关依照本法第—三十:条的规定处理—
【 第五十二条 ! 享有外交》。特,权和豁免的外国机】构或者人员》。的公:务用品或《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!照有关法《。律、行?政法规的规定—。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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