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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章 进出—境货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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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二十三条 进】口货物自进境—起到办结海关—手续:止出口货物自—向海: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!境、转运和通运【货物自进境起到【出境止应当接受海】关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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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二十四条 —进口货?物的收?货人、出口货物【的,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!实申报交验》进出口许可证—件和有?关单证国家限—制进出?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!许可证件的》不,予放:行具: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!规定
】 进口货【物的收货人》应当自运输》工具申报进》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!口货物的《。发货人除《海关特准的》外应当在货物运【抵,海,关监管区后、装货的!。二十四?小时以前向海—关申:报
【 进口货物的!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!期限向?海关申?报的:由海关征《收滞报金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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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十五条 《 办理进出口货【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!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!电子数据报关单【的形式
! , ?第二十六条 海关!接受申报后报关【单证及其内容—不得修改《或者撤销但符合海】关规定情《形的: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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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十七条 进口货】物的收货人经海关】同意可以在》申报:。前查看货物》或者提?取货样?需,。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!。当在检疫合格后【提取货?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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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八条 进出口货物!应,当接受海关》查验海关查验货【。物时进口《。货物:的收货人、出—口货物的发货人应】当到场并《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!重封:货物的?。包装海关认为—必,要时:可,以径:行开验、复验或【者提取货《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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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海关在特殊情】况,下对进出《口货物予以免验具】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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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九条 【 除海关特准的外】进出口货物在收【发,。货,人缴清税款或者【。提供:担保后由海关签印】放行
! 第《三十条 进口货物!的,收货人自运输工【具申报进境之—。日,起超:。。过三个月未》向海关申报的—其进口货物》由海关提取》依,法变卖处理所得价】款在扣除运输、装卸!。、,储存:等费用?和税款后尚有余【款的自货物依法【变卖:之日起一《年内经收货人—申请予以发还;其】中属于国家》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!应当提交《。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!的不予发还逾期无】人申请或《。者不予发还》的上缴国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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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【属误卸或者溢卸【的进境货物经海关】。。审定由原运输—工具:负,责,人或者货物》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!工具卸?货之日起三个月内】。办,理退运或者进—口手续;必要—时经海关批准可【以,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!手续的?。由,海关按前款规—定处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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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两款所列货物】不,宜长期保《存的海关可》以根:据实际情况》提前: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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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收货人或【者,。货物:所有人声《明放弃?的进口货物》由海关提取依—法变卖处理;—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!、装卸、储存等费】用后:上缴国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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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三十一条 【。按照法律、行政【法规、国务院—或者:海关总署规定暂时】进口或者《暂时出口的货—物应当在六个—月内复?。。运出境?。或者:复运进境;需要延】长复运出境或者【复,运进境期《限的应当根据海关总!。署的规定办理延期】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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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十二条 》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!。、加工、装配、【展示、运输》、寄售?业,务和:经营免税商》店应当符合》海关监管《要求经海关批准【并办:理注册?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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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保税货物的转】让、转移《以及:进,出保税场所》应当向?海,。。关办理?有关手?续接受?海关监管和查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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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三十三条 企【业,从事:加工贸易《应当按照海》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!备案加工贸易制【成品单位耗料量【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!核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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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【工贸易制《。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!。限内复出口其—中使用的进》口料件属《于国:家,规定准予保税—的应当向海关办理】核销手续;属于先征!收税款的依法—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!
— 加》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!或者制成品内销【的海关对保税的进】口料件依法征—税;属于国家—对,。。进,口有限制性规定的】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!口许可证《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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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四条 !。 经国务院》批准在中华人—。民,共和国?境内设立的保—税区等海关特殊监】管区域?由海关按照》国,。家有:关规:定实施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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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?十五:条 进口货物应】当由:收货人?在货物的进境地海】。关办:。理海关手续出口货】物应当由发货人在】货物的出境地海关】办理海关手》。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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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!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!。货人:可以在设有》海关的?指运地、出》。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!在设有?海,。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!手续上述货物的转】关运输应当符合海】。关监:管,要求;必要时海关】可以派员押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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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!电缆、管道或—者,其他特殊方》式输送进《。出境:的货物经《营单位应当定期向】指定:的海关?申报和?办理海关手续—
— ? 第三?十六条 过境【、转运和《通运货物运输工具】负责人应当向进境】地海:关,如实申?报并应当《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!境,。。。
】 :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!查验过?境、转运和》通运货物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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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七条》 海关监管货【物未经海《关,。许可:不得开拆、提取【。、交付、发运、【调换、改《装、:抵押、质《押、留置、》转让:、更换标记、移作】他用或?者进行其他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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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海关加施的】封志:任何人不得擅—自开启或者》损毁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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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人民法院判!决、裁定或者有关行!政执法?。。部门:。决定处理海》关监:管货物的应当—责令当?事人办结海关手【续,
! 第三十八条— 经营《海关:监管货物仓储业【务的企业应当经海】关注册并按》照海关规《定办理收存、—交付手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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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在海关监—。。。管区外存放》海关监管《货物应当经海关同】意并接受海关—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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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违反前两—款规定或者在保【管海关?。监管货物《。。期间:造成海关监管货物损!毁或:者灭失的《除不可抗力外对海关!监管货物负有—保管:义务:的人应当承》担,相应的纳税义—务和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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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三十九条 进出】境集装箱的监—。管办法、打》。捞进出境《货,物,和沉船的监管办法、!边境小额贸易进出】口货物的监》管办法以及》本法未具体列明的其!他进出境货物的【监管办法由》海关总?署或者由海关总【署,会同国务《院有关部门另—行制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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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四十条 国家【对进出境《货物、物品有禁止】性或者限制性规【定的海关依据法律、!行政:法,规、国务院的—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!部,门依据法律、行政】法,规的:授权作出《的规定实《施监管具体》监管办法由海关总】。。署制定?
】 第?四十一条 进【出口货物《的原产地按照国【家,有关原产《地规则的《规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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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四,十二条 《 进出口《货物的商品归类按】照国家有关商—品归类的规定—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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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海关可以要—求进出口货物的收】发货人提供确—定商品归类所需【的有关资料;必要时!海关可以《组,织化:验、检验并将海【关认定的化验、检】验结果作为商品【归,类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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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三条 【海关可以《根据对外贸易—经营者?提出的书面申请对拟!作进口或者出口的】货物预先作出商品】归类等行政裁定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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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进口或者出口—相同货物应当—适用相同的商品归】类行政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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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海关对所作出的商!品归类?等行政裁定应当予以!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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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十—四条 海关依照法!律、行政法》规的规?。定,对与进出境货物【有关的知识产权【实施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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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需》要向海关申报—知识产权状况的【进出口货《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!人应:当按照国家》规定向?海关如实申报有关】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!合法使用有关知【识产权?的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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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【五条: 自进出口—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!内或者在保税货物】、减免税《进口:货物的?海,关监管期限内—及其后的三年内【海关可以对与进【出口货物直接有关】的企业、单》位的会计帐簿、会】计凭证、报关—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!料和有?关进:出口货物实施—稽,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!。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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