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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赔!偿请求人和赔—偿义务?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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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受害的公】民、法人《和其他组织有权【要求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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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受《害的公民死亡其继】承人和其他有—扶养关?系,的亲属有权》要,求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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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受害的法人或者!其他组织《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!有权要?求赔: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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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七条 《 行政机《关及:其工作人《员,行使行政职权—。侵犯公民《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】的合法权益造成【损,害的该行政》机关为赔偿义务【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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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两个以—上行政机关》共同行使行政职【权,时侵犯公民、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】合法:权益造成损害—的共同行《使行政?。职权的行政机关为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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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法律、法《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!。授予的?行政权力时》侵犯公民、法人和】其他:组织:的合法权益》造成损害的被授权】的组织?为赔偿义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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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受行政机关委托的】组织或者个人在行】使受委托《的行政权力时—侵犯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?组织的合法》权,益造成损害的—。委,托的行政机关为赔】偿义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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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【。偿义:务机关?被撤销的《继,续,行使其职权的行政】机关为赔偿义务【机关;没有继续行使!。其职权的行政—机关的撤《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!。。行政机关为赔偿义】务机关
】
》第八条 《 经:复议机关《复议的?最初造成《。侵权行为的行政【机关为赔偿义务机】关但复议机关的复】议决定加重损害的】复议机关对加重的】部分履行《赔偿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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