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!偿义务机《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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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】 受害的公民、法人!和,其他组?织有权要求赔偿【
】 受害《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!和其他有扶》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!求赔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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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受害的法人或!者其他组织终止的】其权:。。利承受人《。有权要求赔偿
】
》 第七条 行!政机: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!。行政:职权侵犯《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织的合法《权,益造:成损害的《该行政机《关为:赔偿义务机关
【
】 两个以《上行政?机关共同行使—行政职权时侵—犯公民?、法:。人和其?他组织的合法权【益造成损害》的共同行使》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!为共:同赔:偿义务机《关
】 : 法律、法规授权】的组织在行使授予】的行政权力时—侵犯公民《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】的合:法权益造《成损:害的:被授权的组》织,为赔偿义务机关
!
【 受行政《机关委托的组—织或者个《人在:行使受委托的—。行政权力《时侵:犯公:民、法人和其—他,组织的合法》权益:造成损害的委托【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!。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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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—偿义务?机,关被撤销的继—续行使其《职,权的行?政机关为赔》偿,义,务机关?。;没有继续行—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!的撤销该《。赔,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!关为赔偿义》。务机关
》
《 《第八条 经复议机!关复议的最》初,造成侵权《行为的行政机关为】赔偿义务机》关但复议《机关的复《议决:定加重损害》的复议?机关对加重》的部分履行》赔偿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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