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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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赔偿范围!
】 , 第三条 【。 行政机《关及其工作人员在】行使行政职权时【有下列侵《。犯人:身权情形之一的受】害人有取得赔偿的】权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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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 ,(一)违法拘留或者!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!身自由?。。。的行政?强制措施的》;
《
,
! (二)非法拘禁或!者以其他方》法非法剥《夺公民人身自—由的;?
】 :。 (三—。)以殴打、虐待【等行为或《者唆使、放纵他【人以殴?打,、虐待等行为造成公!民,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!;
?
— —(,四)违法使》用武器?、,警械造成公民身体】伤害或者死亡的;】
】 , 《 (五)造》。成公民身体伤害【或者死亡的其他【违法行为《
》
第四条】 :行政机关《及其工作人员在【行使行?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!财产权情形之一【的,受害:人有取得《赔偿的权利》:
【 】(,一,)违法实施》罚,款、吊销许》可证:和执照、责令停产】。。停业、没收》财物等行政》处罚的;
!
? (二)!违法:对财产采取》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等行政强制措【施的;
! 】(三)违法》征,收、征用财产的;
!
》 》 : (四)造成财【产损害?的其他?违,法行为
—
:
,。 第五条 !属于: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!不承担赔偿责任:】
:
》 — (一)行》政机关工作人员与】行使职权无关的【个人行为;
】
【。。 《(二)因公》民、法人《和其他组织自己【的行为致使损—害发生的;
!
:。 :。 》 (:三)法律规》定的其他《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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