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!
第!一节 赔偿范围
】
》
第三条! 行政机关及其】工作人员在行使行】政职权?时有下列侵》犯人:身权情形之一的【受害人有取得赔【。偿的权利:》
》
《 : (《一)违法拘留或【者,违法采取《限制:公民:人身自由的行政【强,制措施的;
—
! , (二)非法】拘禁:或者以?其他方法非》法剥夺公民人身【自由的;
】
— (三—)以:。殴打、虐待等—行为或者唆》。使、放纵他人以殴】打、虐待等》行为造成公民身体】伤害或者死亡的;
!
! 《(四)?违法:使用武?器、:。警械:造,成公民身体伤害【或者死亡的;
【
— , 《 :(五)造成公民身体!伤害或者死亡—的其他违《法行为?
】 , 第四条 行政机!关及: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!政职权时有下列侵】犯财:产,权情形之一的受【害人:有,取得赔偿的权—利:
【
《 (一)】违,法实:施罚款、吊》销许可证和执照、责!令停产停业》、没收财物等行政处!罚的;?
:
—。 (二)!。。违法对财产》采取查封《、扣押、冻结—等行政?强制措施《的,;
! (【三)违法征收、征用!财产:的;
?
?
,
, ?。 (四)造!成,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!行为:
?
?。 ? 第五条 属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!家不承?担赔偿责任》:
! ? ,。 (一)行政机】关工:作人员与行使—职权无?关的个人行》为;
【
: 》 (二《),因,。公民:、法人和其》他组织?自己的行为致使损】害发生的;
!
: — (三)法律规定!的其他情形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