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
!。
第一节 赔偿范围!
:
! 第三条 行政机!关及其工作人员【在行使?行政职权时》有下列侵犯人—身权:情形之一的受—害人:有取得赔偿的权利】:
! ?。 (一》)违法拘留或者违】法采取限《制公民人《身,自由:的行政强制措施的;!
— , (】二,)非法拘禁或者【。以其他?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!身自由的;
】
— (三【)以殴?打、:虐待等行为或者唆】使,、,放纵他人以殴打、虐!待等行为造成公【民身体伤《害或者死亡的;
】
— , 》。。 (四)《违法:使用武器、警械造成!公民:身体:伤害或?者死亡的;
【
】。 (》五)造成公民身体】伤,害或者死亡的—其他违法行》为
《
:
? 第四条 行】政机关及其》。工作人员在行—使,行政:职权时?有下列侵犯财产【权情形之《一的受害人有—取得赔偿的权—利:
《
?
《 (—一)违法实施罚【。款、吊?销许可证和执照、】责令停?产停业、没收—财物等行政》处罚的?;
! 》 (:二):违法对?。财产:采,。取查封、扣》押、:冻结等?行政强制措施的;
!
! 《(三:。)违法征收》、征用财《产的;
】
—。 (《四)造成财产—损,害,的其他?违法行为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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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属】于下列情形之—一的:国家:不,。承担赔偿责任:
!
!。 (一)—行,政机关工作》人员与行使职—权无关的个人行为】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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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因公—。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自己的行为【致,使损害发生的;【
— 】(,三)法律规》定,的,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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