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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! 》。 , , 第:一,节 向外《国移管被判刑人 】   !  第五十五—条  外国可以向中!华人民共和国请求移!管外国籍被判刑人中!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向!外国请求移管外【。国,籍被判刑人 !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六条  向外国移!管被判?刑人应当符合—下列:条件: ?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一)》被判刑人是该国国】民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对被?判刑人判处刑罚【所针对的行为根据】该国法律也构成【犯罪; 《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对被【判刑人判处刑罚【的判决已经发生法】。律,效力:; 《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:被判:刑人书面同意移管】或者因被判刑人【年龄、身体、—精神等状况确有必要!经其代理人书面【同意移管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五)中华人民共和!国和该国均同意移管!    ! ,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可》以拒:绝,。移管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被:判,刑人被判处死—刑缓期执行或者无】期,。。徒刑但请《求移管时已经减【为有:。期徒刑的除》外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二)在请求移管时!被判刑人剩余刑期不!足一年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被判刑人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境内存在尚未了【结的诉讼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其他!不宜移管的情—形 : : :  :   第五十七【条  ?请求向外国移—管被判刑人》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!。应当根据需要—载明下列事项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)!请,求机关的名称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?二)被请求移管的】被,判,。刑人的姓名、性别、!国籍、身份信息【和,其他资料;》 :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(,三)被?判刑:人的服刑场》。所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请求移管【的依:据,和,理由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五)被判刑人或【者其代理人》同意:移管的书面声明; !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六)其他事项 】。。 , :     第五十!八,条,  :主,管机关应当对被判刑!人的移?管意愿进行核—实外国?请求派员对被判【刑人的移管意—愿进行核实的—主管机关可以作出安!排 【   ? ,第五十九条  【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!国提出?移管被判刑人的请】求,的或者主管机关【认为需要《向外国提出移管被判!。刑人的请求的主管】机关应当会同相关主!管部门作出是—否同意外国》请求或者向》外,国提出请《求的决定作出同意】外国移管请求—的决定后对外联系】机关应当书》面,通知请求国和被判】刑人  !   第六十条 】 移管被判刑人由主!管,机关指定刑罚执【。行机关执行移交被判!刑人的时间》。、地点?、方式等《执行事项《。由,主管机关与外国【协商确?。定 :   【 , ,第六:十一条  被判刑人!移管后对原生效【判,决提出申诉的应【当向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有管辖权的人】民法院?提出  !   人民法院【。变更或者撤销原生效!判决的应当及时通知!外国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