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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 向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请求没收、 !   】  返还违法所得】及其他涉案》财,物  】   第五》十条  外国可【以,请求中?华人:民共和国协》助没收、返还违法】所得及其他涉—案财物 】  : ,  外国向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请【求协助没收、返还违!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!物的,请求书及所附!材料应当根据需要】载明:本法第?四十八条规定的事项! :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一条 【 主管机关经审查认!为,符合下列条件的【,,可以同?意协助没收》违法所得及其他【涉案:财物并安排有关【办案机关执行—: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。)没收违《。法所:得及其他涉案财【物符合中华人民【。共,和,国,法,律规定的条》。件;  !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外国充分保障了】利害:关系人的相关权利;! ?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在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有?可供执行的》财物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请《。求书及所《附材料?详细描述了请求针】对的财物《的权:属,、名:称、特性、》外形和数量等—信息; —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五》)没收在请》求国:不能执行或者—不能完全执行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六)主!管机关认为应当【满足的其《他条件 》 ,     【第五:十二:条  外《国请求协《助没收违《法所得及其》他,涉案:财物有下列情—形,之,一的可以拒绝—。提供协助并》。说明理由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或者第》。三国:司,。法机关已经对—请求针对的财物【作出生效裁判并且已!经执行完毕或者正】在执行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:请,求,针对的财物不存在已!经毁损、灭失、【变卖或者已经转【移,导,致无法执行》但请求没收变—卖物或?者转移?后的财物《的除外; 》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请求?针对:的人员在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境内有》尚,未清:。偿的:债务或者《尚未了结的诉讼【; 【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 (四)—其他可?以拒绝的《情形 】    《第,五十三条  外国】请求返还违法所【得及其他涉案—财物:能,够提供确实、充分】的证据证明主管【机关经审查认为符】合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法律规《。定的条件的可—。以同意并安》排有关办《案机关执行返还前】办案机关可》以扣除执行请—求产生的合理费用 !     !第五十四条  对】于外国请求》协助没?收、返?还违法?所得:及其:他涉案?财物的可以由对【外,联,系机关会同主管【机关提出分享的【请求分享的数额【或者比例由》对外联系《机,。关会同主《管机关?与外国协《商确: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