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【
【
?第一节 《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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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五十五条《 外国可以—向中华人《民共和国请求移管外!国籍被判刑人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可以向外国请求!移管外国籍被判刑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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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五十六条— 向外国移管被判!刑人应当符合下【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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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 ? (:一)被判刑人是该】国,。国民:;
:
— ? (二)对】被判刑?人判处刑罚》所针对的行为根【据该国法律也构成】犯罪;
! (!三)对被判》刑人判处刑罚的判决!已经发生法律—效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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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— (四)—。被判刑人书面—同意移管或者因【被判刑人《年龄、身体、精【神等状况确有必【。要经其代理》人书:面同意移管;—
】 : : (五)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和,该国均同意移—管,
! ,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的可以—拒绝移?管
【。 : (一】)被判刑人》被判处死刑缓—。期执行或者无—期徒刑但请求—移管时已经减为【有期徒刑的》除外:;
】 》 (二)在请求移!管时被?判刑人?。剩余刑期不足一年】;
! 》 (三)被判—刑人在?中华:人民共?和国境内《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!。;
【 》 (四》)其他不宜移—。管,。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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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七条 请—求向外国移管—。被判刑人的请求书】及所附材料》应当根据需要—载明下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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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?(,一):请求机关的》名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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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【二)被请求移管【。的被判刑人的—姓名、性别、国籍、!身份信息和》其,他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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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被判刑!人,的,服刑场所;
!
: — (四)》请,求移管的依》据和理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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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】 ,。。(五)被判刑—人或者其代》。理,人同意移管的书面】声明;
】
, 【 (:六)其他《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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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八!。条 主管机关应】当,对被判刑人》的移管?意愿进行核实外国请!求派员对被》判刑人的移》管意愿进行核—实的主管机关可以】作,出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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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,第五十九条 外国!向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提出移管被—。。判刑人的《请求的或《者主管机关认为需要!向外国提出移管【。被判刑人的请求的】主管机关《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!门作出是《否同意外国请求或】者向:外国提出请》。求的决定作出—同意外国《移管请求的决定后】对外联系《机关:应当书面通》知请求国《。和被判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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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十条《 :移管被判刑人由主】管,机关指定刑》罚执:行机:关执行移交被判刑】人的时间、地点、】方式等执行事项由主!。管机关与《外国协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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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—十一条 被判刑】人移管后对原生【效,判决提出申诉—的应当向《中华:人民共和《。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!院提出?
【 , 人民法院变【更或者?撤,销原生效判》。决的应当及时通【知外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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