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:
:第八章
【
第一】节 向外国》移管被判刑人
!。
— : 第五十五条 外!国可以向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请求—移管外国籍被判刑】人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可以向外国—请,求移:管,外国籍被判》。刑,人
【 ? ,第,。。五十六条 》 向外国移管被判刑!人应当符《合下列条件
】
【 (一—)被判刑人是该【国国民;
【
《。 《 (二》)对被判刑人判【处刑罚?所针对的行为—根据该国法律也【。构成犯罪;
【
,
,。
! (三)《对被判?刑人判处刑罚的【。。判,决已经发《生法律效《力;
—
? (】四)被判刑人书面同!意,移管或?者因被判刑》人年龄、身体、精】神等状况确有必要】经其:代理人?书面同意移管;
】
,。
【 》(五)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和该国均—同意移管《。
?
《。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拒绝移管
!
— 》。 , (一)被判—刑人被判处》死刑缓期执行—或者:无期徒刑但请求移管!时已经?减,为有期徒刑的除【外;
【
, : , , (二)在】请求移管时被判刑人!剩余刑期不足一【年;:
【 ? (三—),被判:刑人在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境内存在《尚,未了:结的诉?讼;
! (四!)其他不《宜移管的情形
】
《 第五—十七:条 请求向—外国移管被判刑【人的请求书及—所附:材料应当根据需【要载明下列》事项
】。 》 : (一)请求机关】的,名称;
》。
:
【 (二)被请求!移,管的被判《。刑人的?姓,名、性别、国籍、身!份信息和其他资【料;
【
, 】(三)被判刑人【的服刑场所;
】
【 《 (四)请求—移管的依《据和理由;》
?
! (五)被—判刑人或《者其代理人同—。意移管?的书:面声明;
!
? 》。 (六)其他—事项:
【 : 第五十八》条 主管机—。关应当对被判—刑人的移管意愿进行!核实外国《请求派员对被判【刑人的移管意愿进】行核实的主》管机关可以》作出安排
【。
,
第【五十九条 外国】向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提出移管被判刑人的!请求的或者主—管机:关,认为需要《向外国提出》移管被判《刑人的请求的—。主管:机关应当会同—相,关主管部门作出【是否同意外》国请求或者》。向外国提出请—求,的决定作出同意【外国移管请》求的决定后对外联】系机关应当书—面通知请求国和被】判,刑人
】 第六十条 !。 移管?被判:刑,人,由主管机关》指定刑?罚执行?机关执行移交—被判刑人的》时间、地《。。。点、方式等执—行事项由主管机关与!外国协商确定
】
,
,
—第六十一条 【。被,判刑人移管后对原生!效判决提《出申诉的应当—。向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有管辖权的人】民法院?提出
】。 : 人民法》院变更或者》撤,销原生效《判决的应当及时通知!外,。国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