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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章 《。 】 第一?节 向外《国请求查《。封、扣押、》冻结涉案财》物 :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!九条  办案机关需!要外:。国协助查封、扣押】、冻结涉案财物【的,应当制作—刑事司法《协助:请求书并附相关【材料,经所》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!后由对?外联系?机关及时向》。外,国提出请求 【 ,     【外国对?于协助执行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查【封、扣押、冻—结涉案财物的请求有!特殊要求的》,,在,。不违反中华》人,。民共和?国法律的《基本原则的情—况下,可以同意需】。要由司法机关作【出决定的,》由人民法院作—。出,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条  !向,外国请求《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涉!案财物的,请求书及!所附材?料应当根据需要载】明下列事项: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?一)需要查封、扣押!、冻结的涉》案财物的《权属证明、名称、】特,性、外形《和数量?等;: , ?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二)需要查】封、扣押、冻结的】涉案:。财物的地点资金或者!其他金融资产—存,放在金?融机构中《的,:应当载明金融机构】的名称、《地址和账户》信息; 》 :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三)相关【法律文书的副本【; 《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四)有关查》封、扣押、冻结以】及利害?关,系人权利保障—的法律规定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五:)有助于《。。。执行请求的其他材】料  】   第四十一【条  外《国确定的查封、扣】押、冻结的期限届】满办案机关需—要外国继续查—。封、扣?押、冻结相》关涉:案财物的,》。应当再?次向外国提出—请求 ?    】 办案机关决定【解,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的应当及时》。通知:被请求国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