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。章
《
:
?
第一节 向【外,国请求查《。封,、扣押?、冻结?。涉案财物《
! , , 第三?十九条 》办案机关需要—外国协助查封、扣】押、冻结涉案财【物的,?应当制?作刑事?。司法协助请》求书:并附相?。关材料,经所属【主管机关《审核同?意后:由对: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!国提出请求》
—。。 外国—对,于协助执《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查!封、扣押、冻结涉】案财物的请求有【特殊要求的》,在不违反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法律的基《本原则的情况下,】可以同意需要由司法!机关作出决定的,由!人民法院《作出
! 第四十—条, 向外国请求查封!、扣押?、,冻结涉案财物的,】请,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!根据需?要载明下列事项:
!
! (一)需】要,。查封、扣押》、冻结的涉》案财物?的权属证《。明、名称、特性【、外:形和数?量等;?
《
:。 — (二)需—要查封、扣押—、冻结的涉案财物】的地点资《金或者?其他金融资产存【放在金?融机:构中的,《应当载明金融机【构的名称、地—址和账户信息;
!
【。 》(三)相关法—律文书的副本;
!
】 (四)有】关查封?、扣押、冻》。结以及利害关系人】权利保障的》法律规定;》
! (五【)有助于执行请【求的其?他材料
【
《 , ,第四:十一条 《 外:国确定的查》封、扣押、》冻结的期限届—。满办案机关需要外】国继续查封、扣押】、,冻结相关涉案财物】的,应当再次向【外国提出请》求
?
【 办案机关决定【解除查封、扣—押、冻结《的应当及时》通知被?请求国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