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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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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【 向外?国请:求安排证《。人作证或者协助调】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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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十一条 !办案机?关需要外国》协助安排证人、鉴定!人,来中华人民共和【国作:证或者?通过视频、音频作证!,或:者协助调查的应【当制作刑《。事司法协助请求【书并附?相关:材料,经所属主【管机关审《核同意后《由,对外联系机关及时】向外国提出》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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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二条》 向外国请求安排!证人:、鉴定?人作证或者》协助调查《的,请?求书及?所附材料应当根据】。需要载明下列—事项
! ,。 (一)!证人、鉴定人的【姓名、?性别、住址、—身份信息《、联系方式》和有助于确认—证人、鉴定人—的其他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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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? , (二?)作证或《者协助调查的目的】、必要性《、时间和地点等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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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 (三)—证人、鉴定人—的权利?。和义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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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四)对证—人、鉴定人的保【护措: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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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对—证人、鉴《定人的补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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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, , ,(,。六)有助《于,执,行,请求的其他材—料
】 第三十—三条 来中—华人民共和国作【证或者协助调查的证!人,、鉴定人在》。离境前其入境前【实施的犯罪不—受追诉;《除因入境《。后实施违法犯罪而被!采取强制措施的以外!其人:身自:由不受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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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【人、鉴定《人在条约规定—的期限?内或者?。被通知无《需继续停留》后十:五日内没有离境的】前款规定不》再适用,《但,是由于不可》抗力或者其他—特殊原因未能—离境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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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三十四《条 对来中华人】民共和国作》证或者协助调查的证!人、鉴定人办案机】关,应当依法《给予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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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,第三十五条 来】中,华,人民共?和国作证或者—。协助调查《的人员?系在押人员》的,由?对外联系《机关会同主管机关与!被请求国就移—交在押人《员的:相关事项《事先达成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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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】管机关和《办案机?关应当遵《守协议内容,依法】对被移交的人员予】以,羁押:,并在作《证或者协助调查【结束:后及时将其送回被请!求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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