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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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节 向外国请求【安排证人作证或者】协助: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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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—一条 办案机关需!要外:国协助?安排证人、鉴—定人来中华》人民共和国作证或者!通过视频、》。音频作证,或者协助!调查:的应当制作》刑事司法协》助请求书《并附相关《材料,经所属主管】机关:审核同意后由对【外,联系:机关及时向外国【提出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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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二—条 向外国请求安!排证人、鉴》定人作证或者协助】调查的,请求书及】所附材料应当—根据需要载》明下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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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证—人、鉴定人的姓名】、性别、住址、【身,份信息?、联系方《式和有助于确—认证人、鉴定—人的其他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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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二)作》证或者协助》调查的目的、—。必要性、时间和地】点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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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,三)证人、鉴—定人的?。权利和义务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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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四,。)对证人、鉴定【人的保护《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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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(《五)对证人、—鉴定人的补助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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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。 : (六)有【助于执行请求的其】他,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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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三十三《条 来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作证或者【协助调?查的证人、鉴定人】在离境前《其入境前实施的【犯罪不?受追诉;《除因入境后》实施违法犯罪而【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】以外其人《身自由不受限—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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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证人《、鉴定人在条约【规定的期限内或【者被通知《无需继续停留后十五!日内没有离》境的前款规定不再适!。用,但是《由于不?可,抗力或?者其他?。特殊原因《未,能离:境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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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十四条 】 ,对来中?华人民?共和国作证或—者协助调查》的证人、鉴定—人办案机关应当依法!给予补?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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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,十五条 来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作证或》者协助调查的人员系!在押人员的,由【对外联系机》关会同主管机关与】被请:求国就移《交,在押人员的》相关事项事先达成协!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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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主管机关和办】案机关应当》遵守协议内容—,依法对被移—交的人员予以羁押,!并在作证或》者协助调查》结束后及时将—其送回?被,请求:。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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