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
!
第一节 》向外国?请求调查取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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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第】二十五?条 办案机—关需要外国》就,。下列事?项协助?调查:取证的,应当制【作刑事司法协助请】。求书并附相关—材料,经所属主管】。机关审核同意—后由:对外联系《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!请求:
:
,
! :(,一,)查找、辨认有【。关,人员;
【
】 :(二)查询、—。核实涉案财物—、金融?账户信息《;
! , : (《三)获取并提—供有:关人员?的证言或《者陈述;《
?
《 — (四?)获:取并提供有关文件、!。。记录、电子数据和】物品;
—
? 《 ?。 (五?)获:取,并提供鉴《定意见;
】
》 《 (六)勘验—或者:检查场所、物品【、,人身:、尸:体;
【
【 (七)搜—查人身、物品、住】所和其他有关—场所;
】
— (八)其【他事:项
《
请】求外国协《助调查取证时,办案!机,关可以同时请—求在:执行请求时派员到场!
!。 第二十六条— , 向外国请求调查】取证:的,请求《书及所附材料应当】根据需要《载明下列事项:
】。
【 : (一)被调!查,人的姓名、性别、住!址、身份信息—、联系?方式:和有:助于确认被调查【人的其他资料;【
》
— : ,(二)需要向被【调查人?提问的问题;
!
! (三《)需要查找、辨认】人员的姓《名、性?别、住址、身份【信,息、联系方式—、,外表和行为特征以】及有助于查》找,。、,。辨认的其他资—。。料;
》
【 《(四:)需要查询、核实】的涉案?。财,物的:权属、地点》、特性、外形和数量!等具体信息需要查】询、核实的金融【账户相关《。信息;
】
》 《(五:)需:要获取的有关文件】、记:录、电子数据和物品!的持有?人、地点《、特性、《外形和数量等具【。体信息;
【
》 》。 (:。六):需要鉴定的对—象的具体《信息;
—
》 《 (七《),需要勘验《或者检查的场—所、物品等的具【体信:息,。;,
:
— —(八)需《要搜查的对象的【具,体信:息;
【
, 【 (九?)有助于执行—请求的其他材料
!
《 第二—十七条 被请求国!要求归还其提供的】证据材料或者—物品的,办案—机,关应当?尽快通?过对外联系机关归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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