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。 : 第四章 【 第!。一,节 向外国请—求调查?取证:。 ?。 《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五?条,  办案机关需要外!国就下列《事项协助调查取证的!,应:当制作刑事司法【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!材,料,经?所属:主管机关审核同意】后,由对外联《系机关?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! 《 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 :(一)查找、辨认】有关人员;》。 》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查—询、核实《涉案财物、金—融,账户信息; !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—。获取并提供有关【人员的证言或者【陈述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(四)获取并—提供有关文》件、记录、电子数】据和:物品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获】。取并提供鉴定意见;! 》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勘验或者检》查场所、物品—、人身、尸体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—)搜查人身、物【。品、住所《和其他有关》场所: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八)其他事【项 ? :     请【。求外国协《助调查取证时,办案!。机关:可以同时请求在执行!请,求时:派员到场 】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 向外国《请求调查取证的【,请求书及》所附材料应当根【据,需要载明下列—事,项: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被调查人的姓名】。、性别?、住址、身份信【息,、联系?方式和有助》于确认被调查—人的其他资料; !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,)需要向被》调查人提问的问【题;: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三)需—要查找、辨认人【员的姓名、》性别、住址、身【份信:息、:。联系方式、外表和】行为特征以及—有助于查找、—辨认的其《他资料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需要查!询、核实《的涉案财物的权属】、地:点、特性《、外形和数量—等具:体,信息需要查询—、核实的金融—账户相关信息—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? (五)需要—获取的有关》。文件、记录、电子数!据和物品的持有人】、地点、特性—、外形和数量等具】体信息; 【。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六)需—要鉴:定的对象的具—体信息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需要勘》验或者检查》的场:所、物?品等的?具体信?息; —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八)需要搜!。查的对象的具体信息!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九!)有助于《执行请?求的其他材料—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七:条  被请求国要】求归:还其提供《的证据材料》或,者物品的,办—案机关应当》尽快通过对》外联系机关归还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