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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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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向】外国:。请求调?查取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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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五条 办】案机关需《要外国就下列事【项协:助调查取证的,应】当,制作刑事司法协【助请求书《并附相关《材,料,: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!同意后由对外联【系机关及时》。向外国提出请—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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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,一)查找、辨认有】关人员;《
】。 (【二,)查询、核》实涉案财物》、金:融账户?信息:;
】 — (三)获取并【。提供有关人员的证】言或者陈述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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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四)获取】并提供有关》文件、记录》、电子数据和物品;!
》
? : (五)获】取并提供鉴定意见】;
—
《 (六)勘!验或者检《查场所、物品、人身!、尸体;
—
?
— (七)—搜查人身、》物品、住所和其【他有关场所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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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】 (八《)其他?事项
! 请求》外,。国协助调查》取证时,办案—机关:可以同?时请求?在执行请求时派员】到场
】 《第二十六《条 向外国请求】调查取证的,—请求书及所附—材料应当根据—需要载明下列事项: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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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。 (一)被调【查人:。的姓名、性别—、,住址、身份》信息、联系方—式和:有助于确认》被,调,查人的其他资料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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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二)》需要向被调查人提问!的问题?;,
— ? 《 (三)需要查【找,、,辨认人员的姓名、】性别、住址、身份信!息、联系方》式、外表和行—为,特征以及有》助,于查找、辨认的【其他资料;
!
【 (四)需要查!询、核实的涉案财物!的权属、地点、特性!、外形和《数量等具体信息【需要查询、核实【。的金融?账户相关信息;【
?
《 — (五?)需要获取的有关文!。件、记录、电子数据!。和,。物品的持有人、【地点:、特性、《外形和数量等具体】信息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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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—六)需?要鉴定的对象—的具体信息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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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七)需要勘【验或者检查》。的场所、物品等的】具体信息《;
! :。。 (八)需】要搜查的对象—的具:体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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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,(九)有助》于执行请求的其他材!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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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》十七条 》被,请求国要《求归:。还其提供的证—据材料或《。者,物品的?,,办案:机关应当尽快通【过对:外联系机《关归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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