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节 向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请》求送达?文书:
《
— 第二十二—条 外国》可以请求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协助送?达传票、通知书、起!诉书、判《决书和其《他司:。法文书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协助》送达司法文书,不代!表对外国司法—文书法律效力的承认!
《
: 请求—协,助送达出《庭传票的,应当按】照有关条《。。约规定?的期限提出没有【条约:或者条?约没:有规:定的应当至迟在【开庭前三个月—提出
! 对于要求中华!人民共和国公民接受!讯,问或者作为被告人出!庭的传票,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。不负有协助送达的义!务
【 ? 第二十三条 外!国,向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请求送达文书的!,请求书应当载明】受送达人的姓—名或者名称、送达的!地址:以及需要告知受【送,。达人的相关权利和】义务:
《
》 第二?十四条 负—责执行协助送—达,文,。书的:。人民法院或者—。其他办案机关—,应当及时将执行】结果通过《所属主管机》。关,告知对外《联,。系,机关由对外联系机】关告知请求国—除无法送达的情形】外应当?附有受送达人签【收的送?。。达回执或者》其他证明文件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