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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 :。 》 第一节 向外国!请求刑事司法协【。助 !  :。  :第九条  办案【机关:需要:向外国请《求刑事司法》协,助的应当《制作刑事司法—协助: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!经所属主管机关审】核同意后由对外【联系机关及时向【外国提出请求— :     】第十条  向外【国的刑?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!当,依照:刑事司法协助条约】的规定提出》;没有条约或者【条约没有规定—的可以?参照本法《第十:三条的规定提出;被!请求国有特殊要求】的在不违反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!。原则的情况下可【以按照被请》求国的特殊要—求提:出 ? ,  《   请求书及所附!材料应当以中—文制作,并附—有被请求国官方【。文字的译文》 ?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 被请—求国就执行刑事司法!协助请?求提出附加条—件,不?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的主权、安全和社】会公共利益的,【可以由外交》部作出承诺被请求】国,明确表示对外—联,系机关作出的承【诺充分有《效,的,也可以由对外】联系机关作出承【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!。诺,由最高人—民检察院决定—;对于?量,刑的承诺,》由最:高人民法院决—定,   】  在对涉案—人,。员追究刑事》责任时,有》关机关应当受所作出!的承诺的《约,束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对外联【系机关收到外国的有!关通知或者执—行结果后应》。当及时转交或者【转告有关主管机【关   !  :外国就其提》供,刑事司法协助的案】件要求?通报诉讼结果的对外!。联系机?关转交有关主管机关!办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