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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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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! 向外国请求刑事司!法协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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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九条: 办案机关需【要,向外国请求刑事【司法协助《的应当制作》刑事司?法协助?请求书并附相关材】料经:所,属主管机关审核【同意后由《对外联系机》关及时向外国—提出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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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《 向外国的—。刑,事司:法协助请求书应【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!条约的规定提出【;没:有条约?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!可以参照本》法第十三条的规定】提,出;被请求国有特】殊要求的在不—违反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!本原则的情况下可】以按照被《请求国的《特殊要?求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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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请求》书及所附材料—应当以中文》制,作,并附《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!的译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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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:一条 被请求国就!执,行刑事司法协—助请求提出附加条件!。。,不: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!的,主,权、安全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】,可以由外交部作出!承,诺被:请,。求国明确表示—对外联系机关作【出的:承诺:。。充分有效的》,也可以由对—外联系机关》作,出承诺对于限制追】诉的承?诺,由?最高人民检察—院决定?;对于?量刑的承诺》,,由最高人民法院【。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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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!对涉案人员追究刑】事责:任时,有《关,机关应当《。受所作出的承诺【的约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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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】 对?外联系机关收到外国!的,有关通知或者执行】结果后应当及时转交!。或者转告有关主管】。。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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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就】其提供?刑事司法协助—的案件要求通报诉】讼结果的对》。外联系机《关转交有《关主管机关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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